四川成都网友发帖反映“被强卖”电视点播服务 获官方澄清
2月28日,一网友向四川省委书记刘奇葆留言反映道路质量问题。网友反映在其居住的小区中领取机顶盒时遭遇“被强卖”电视点播服务。“工作人员称,至少每年要交720元才能领机顶盒”,网友写道。3月23日,成都市信访局以回帖的形式进行澄清,称此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网络公司宣传力度不够以及一线营销人员在活动中对活动细则的解释工作不到位,让用户误认为只能办理双向互动业务造成的,并承诺青羊区将督促网络公司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及管理监督。
事件具体情况:
留言原文
“四川广电网络成都青羊分公司”在我们小区(蜀风花园城一期)到处张贴通知说2月28日起“未领取机顶盒的用户只能收看6套基本模拟频道”。既然强迫我们“升级”,我们就认交涨价后的收视费嘛,可是去领机顶盒时工作人员却说,至少每年要交720元才能领机顶盒。问为什么,答除了每年的240元收视费外,还要交点播费,我们说我们不点播,你播啥我们看啥,工作人员说是上头规定的,必须交点播费。
我们要问,这种强卖行为,是政府行为还是公司行为?如果是政府行为请给纳税人一个合理的解释,如果是公司行为,请政府为民作主!
成都市信访局回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成都市青羊区调查,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问题
此问题是在成都市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过程中发生的,有线电视数字化推进工作是根据成都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的通知》(成委办【2006】29号)文件精神开展的。文件要求此项工作由市广电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城区区域性整体平移、郊区(市)县整体推进的原则,采取注册用户每户免费配置一台机顶盒、“一机一盒一卡”的方式推进。
二、关于有线电视网络改造的实施问题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资源组建四川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26号)文件精神,并经2010年11月23日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成立了四川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是省广电局,各市(州)、县(市、区)公司成为其分公司。目前在青羊区开展的有线电视网络升级改造工作由整合后的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具体实施。青羊区广电部门按照属地化原则,履行监督职能。
三、关于网民反映的收费问题
据了解,此信访件中发生在蜀风花园城小区,问题焦点在费用收取上。经了解,事发原因是由于此区域完成了有线电视数字双向网络改造后,针对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进行的双向互动电视增值业务促销活动引起的。
据调查,此次活动涉及的费用标准如下:1、预交240元/年的收视费,可免费配置一台单向机顶盒;2、预交240元/年的收视费和互动节目点播费480元/年(共计720元/年),可免费配置一台双向互动机顶盒,并可进行节目点播。选择单向(240元/年)或双向互动(720元/年)机顶盒,完全本着用户自愿的原则。
此问题的产生,其主要原因是由于网络公司宣传力度不够以及一线营销人员在活动中对活动细则的解释工作不到位,让用户误认为只能办理双向互动(720元/年)业务造成的。
四、对反映问题的处理
了解到情况后,青羊区要求公司立即消除由于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不良影响,并严肃教育当事人,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同时要求公司加大数字电视改造升级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避免再次引起群众的误解。(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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