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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破茧”、“作茧”到“化蝶”的蜕变

来源:视听界 作者:任陇婵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8-15 11:42 
核心提示:经过整合的“新文广”的主要业务板块包括:新闻制作业务,娱乐影视体育少儿等节目制作、广告经营及延伸业务,网络传输及新媒体业务,财经传媒及商业数据服务业务,演艺及现场娱乐业务,文化产业投资业务,广播电视支撑业务等。

今年2月以来,上海广电围绕整合东方卫视和娱乐板块启动了新一轮改革,这是新世纪以来,上海文广继2001年“大文广”、2009年“转企改制”两轮改革之后进行的第三轮改革。这三轮改革都处于中国广电改革的风口浪尖,每一轮改革都仿佛从体制与传统的蛹壳中挣脱出来,然后在运营中渐渐被各种新问题的茧丝缚住而形成新的蛹壳,留待通过下一轮改革脱蛹破茧。因此,一定意义上说,国内广电传媒的每一轮改革都是一次“破茧成蝶”,但同时也是一次新的“作茧自缚”,这种悖论式特征几乎已成为许多领域渐进性改革曲折往复推进的一般规律。无论从历时、共时维度还是未来趋势来看,上海广电的三轮改革在中国广电改革与发展中都极具样本意义。

一、“大文广”——事业一个筐,全都往里装

事业集团源于基层广电媒体,因得到中央高层和国家广电总局认可而在全行业推而广之。国内从1999年成立第一家广电事业集团——无锡广电集团,到2004年广电总局叫停事业集团,五年里共成立了20多家广电集团。其中的上海文广集团不论是改革力度还是资源整合广度,都走在了全行业的前列,可以说是自觉地从主体功能属性、社会角色定位和组织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次深刻的蜕变。

(一)“大文广”的事业版图

2000年5月,上海围绕文化体制改革的主线推进综合性改革,由上海市电影局、广播电视局和文化局整合而成的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正式挂牌。2001年4月,成立了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业内俗称为“大文广”(SMEG),整体上是事业单位建制,将传媒领域的传统广播、电视、报纸杂志与新闻网站、移动电视、互动电视、宽频电视等新兴媒体,影视领域的故事片、电视剧、动画片等内容制作、发行、放映产业环节,文化领域的文艺表演团体、体育俱乐部及有关文化基础设施,各自打包纳入事业集团的版图,成为国内首屈一指的以文化广播影视为主业并兼营旅游、宾馆、演出、会展等相关产业的规模化综合型新闻文化传媒集团。2003年8月,上海文广旗下又成立了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CBN),整合了原上海电视台财经频道和原上海东方电台财经频率的经营性资产,成为国内拥有电视、广播、日报、周刊、网站、研究院等多种媒介和最具影响力的财经媒体集团。

“大文广”改革是在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推进的。2000年1月,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就提出了组建传媒集团的战略性决策;2000年11月17日,广电总局发文明确规定在以宣传为中心的前提下,广播电视“可经营其他相关产业,逐步发展成为多媒体、多渠道、多品种、多层次、多功能的综合性传媒集团”;2001年8月,中办、国办发文对组建广电集团的指导思想、原则、体制、融资等作了全面规定,对推动集团化产生了重要作用。当时的事业集团在体制上可谓五花八门,有的仍是局、企合一(如无锡),有的是集团、台合一(如重庆);有的是广播、电视合二为一(如南京),有的是文化与广电合一(如上海、杭州);有的集团是独立的事业法人(如广州),有的集团不是独立法人单位(如宁波);有的集团整体退出了政府序列(如无锡),有的集团却并未将行政职能完整地移交给当地文广局,而是留在集团内部。总体而言,这种事业集团无非是凭借行政力量把传媒、影视、文化等领域的体制内单位及要素资源,统统装进事业集团的“大筐”里,本质上是一种典型的事业产业二元化结构运行体制。

(二)“大文广”的历史贡献

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在文化传媒界这一意识形态专属领地,上海的“大文广”改革具有三个里程碑意义:一是从主体层面对我国广电传媒运营的整体构架及制度样式进行框架型设计,在业内固化了“事业单位企业化经营”的模式。组织形式上套用了“大而全”、“小而全”的特大型国企组织、行政层级和制度样式的“标图”,其官方书面文本之思路、逻辑和红头文件、会议的载体形式之庄重均无可挑剔甚至臻于完美。二是从实践层面确认了广电传媒的经济属性、产业属性及其市场主体身份,为日后广电业市场化改革、产业化发展的一系列政策、理论出台埋下了伏笔。当时在中央政策层面,包括广电业在内的文化产业的经济属性和产业属性尚未得到正式确认。直到2002年的十六大,中央做出了改革文化体制和大力发展文化产业的战略决策,才明确了文化领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济和产业属性。因此,“大文广”改革的观念、理念和举措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反映出置身于国内市场经济发达地区的广电传媒自身运转与经济社会接轨中主体意识、市场意识、产业意识的觉醒,其社会角色、主体身份及市场地位也迫切需要得到政策与社会的认同。三是从行政管理层面,试图突破行业和部门的壁垒,为其他省区市的文化局、广电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体育局、文物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多合一”起到了示范与借鉴作用。2013年3月22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挂牌之前,文化领域的政府职能部门整合仅局限于一些省和地级市,截至2014年3月,全国共有17个省级的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版权局等政府职能部门进行了合并,240多个地级市、自治州、盟和林区等完成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广电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整合。[1]这种机构合并及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大文化制、统一管理。(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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