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乱局:谁来拨开迷雾?(2)
刚才包冉谈到有家公司卖了100万张360元的卡,仔细算算,如果去掉内容成本、带宽成本、服务器成本、运营成本等等,这家公司也很难靠付费视频赚钱。另外,免费的情况下播放出现缓冲,用户不会打电话投诉。一旦付费的话,会产生客服成本,一出现缓冲,客户会打电话投诉,所以对QoS的要求就更高,这样也增加了成本。
今年为什么OTT特别热?因为从技术上都已经准备好了,云的服务可以租用,自己不用搭建CDN和单独跟电信运营商租带宽了,可以租用云计算平台,比如阿里云、百度云等等,在境外可以租用亚马逊的云服务(当然,亚马逊云服务在中国没有),只要把软件部署进去就可以了,而且比国内更便宜。至于终端,不需要重新开发操作系统,用Android的系统改造就可以了,效果也不错。
从目前看来,现在这个行业相关产业每一个环节都有想直接做OTT运营,甚至原来做芯片的公司,也想直接做运营了,做内容节目的有大量版权的公司也想做OTT运营商,希望除了把内容卖给到有线网络或电信运营商,还想直接把内容卖给用户,同时自己掌握用户关系,希望在资本市场上能够获得更好的认可。有线运营商也想做OTT运营,它的网络已经现实存在,进行改造之后就能上OTT,目的是提高它的ARPU值。
很多人问我怎么挣到钱,作为内容提供商将内容通过牌照的方式进入到这个平台上,如果有些保底分成就能挣到钱,芯片厂商就做一个盒子。今年有很多公司准备进入OTT,我认为不要去做OTT运营,原来是做B2B业务,现在进入B2C业务是完全不同的。原来是B2B,搞定一两百个电视运营商就OK了;现在要搞定几百万个用户,两个不同的模式,完全不同的企业文化。按基因来走的话,电信运营商、有线电视运营商更有可能把OTT运营成功,所谓一些独立OTT运营商是特别难的。我特别不看好。
最后一个观点,如果想挣钱的话,就要跟电信运营商捆绑,从他的收入里分七八块就能赚到钱,做硬件厂商能赚到钱,做系统能赚到钱,那我就帮电信运营商做一个系统,任何一个产业环节,目前还不适合自己独立做的OTT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
张彦翔:目前市场上概念太乱,现在有很多人在问,什么是IPTV,什么是OTT,什么是互联网电视,什么是智能电视,坦率说真正把这些概念理清,其实很难,包括我们自己,我们研究时候会发现,再往下发展已经开始逐步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格局,电信做OTT业务,沿着IPTV商业模式,这种用户算是IPTV用户还是算是OTT用户,国内一两年后这个都没法统计。
从这几个概念来看,首先,抛开概念研究它的本质,现在说的IPTV、OTT本质是互动,IPTV、OTT业务越来越同质化,但互动这本质是不会变的,我们所说的各个概念差异其实更多在于本身所承载的背后各自运营方、利益方所要谋求在市场上拓展的一个借口。
其次,抛开本质看概念,OTT在中间起到的是催化剂或者媒介的作用。OTT自己在中国,尤其是缺少付费者土壤下,只能嫁接,不能自给,它自给的话最多是一个产品化的东西,而不能形成产业化。它可能更多还是得要嫁接在原有的具有一些商业模式的基础上,再把原有的商业模式,借助OTT把它更完善、或者更加丰富、多元化。
以IPTV为例,IPTV未来如果还是延续现在这种模式,由于上游牌照方垄断,运营商可能会越来越管道化,空间越来越小,IPTV加OTT这种概念中OTT概念起到一个助推剂的作用,借此来为IPTV未来更加多元化发展提供更多资源。可以借助OTT的互联网化思维,智能化终端,以及OTT政策下的多元化内容,为现在的IPTV产业带来很多活力,而他的商业核心是建立在IPTV半封闭商业模式基础之上的。
再次:OTT的核心在于虚拟运营,但是虚拟运营的根基是:用户有付费的意愿。这个在国外很成熟,通过用户付费,形成一个产业的商业闭环,通过用户收入来推动上游内容、设备、技术等等一系列,但是在中国是完全没有付费和虚拟运营这个根基的,如果一味的学习国外OTT,最后就会变成一个产品模式,就是靠卖产品的一次性收入,而这种独立OTT所带来的所谓市场开放,容易成为一个开放但无序的状态。所以如果OTT想做成一个产业可持续的服务,在中国还是要嫁接在运营商身上。
下面再谈谈OTT的几种商业模式:
第一类是产品模式,包括目前市场所做的互联网电视一体机或者各类的山寨盒子。他们的模式很简单,把电视机、盒子卖出去,利润在于销售收入,缺乏一个可持续性的向用户去收费的模式,更看重短期利益,而这也是导致目前市场上各类盒子越来越多,各类厂家进入越来越快一个重要催化剂。深圳很多厂家,就是一个短平快的收入模式,只要把盒子卖出去,不用考虑未来维护,做一两年就赚到收入。
第二类是资本模式,借助OTT这个概念的热炒,规划未来可能的一个利润空间,来往上游资本方要资金,去铺用户规模,然后借用户规模再去吸引资本,期待在某一个节点上形成一个爆发式增长。在资本市场得到回报,这也有点类似现在的网络视频模式。
第三类是运营商模式,整个OTT产业经过前两年发展,对这种模式已经越来越认可,前两年所有牌照方一窝蜂跟着家电厂商玩,玩了一年,所有牌照方转回来跟运营商这边来走,导致这个局面的根本在于中国本身的产业环境和产业特色。通过运营商半封闭围墙花园的支付体系,可以保证合作伙伴的收益。从目前来看,运营商的围墙花园商业模式还是不可复制,还是有它的生存空间。
从整个产业发展来看,现在OTT TV市场很像2004年IPTV没有起来之前的状态,非常的相似。当时看好把所有视频内容推到电视机上,IPTV也是没有直播,当时有很多视频网站和设备厂家,都想做一个盒子,上面用一个浏览器,把视频网站内容推给用户,当时也都是觉得电视机市场多么大,可以给资本市场带来巨大的空间,于是一窝蜂全上去了,然后就经历了一个大浪淘沙,逐步正对现实的过程。现在的OTT发展,包括思维也是跟当年类似,都觉得把互联网内容、手机业务推到电视机上,把这部分用户转移过去,市场空间多么大。但他们更多只是从产品或者技术角度推理,真正从运营角度来看,现在手机上业务80%是不符合电视机的用户。这个与当年IPTV增值业务的初始一样,当时很多人也是直接把看好的PC业务往电视机上移,最后发现用户不认可。所以我觉得我们现在鼓励微创新,不需要开发者再完全打造一个全新的OTT产品,而是可以研究现有产品如何更符合电视机场景,把这部分创新功能做好,把这部分用户需求满足才是当务之急。
从整个产业角度来看,互动是产业发展趋势,电信运营商会起到一个更加主导的作用。有线网络运营商对OTT也会越来越关注,也会借此结合自己的资源进行探索。但是这个时候的OTT其实已经不是我们平时所理解的OTT或是国外所谓的OTT。
还是以IPTV发展为例,我觉得再往前看一两年,会形成以现有IPTV作为整个互动业务的基础性业务,目的是奠定产业规模的用户根基。OTT则是在IPTV基础上一个延展,其实是一个金字塔架构,基础是IPTV,做的是用户规模,注重的规模效应,而规模效益是维持整个产业生存根基。OTT嫁接为金字塔的顶尖,抓住有消费能力的用户,提升产业ARPU值。我觉得这是未来IPTV跟OTT业务上的一个较深层次的融合,也会是整个产业未来互动,在电信领域的一个发展趋势。
曾会明:我估计有很多观点,逐渐比较趋同,可能会由于一些从业背景,对一些观点略有偏差,很难谈得上谁正确多一点少一点,现在整个视频产业就是一个乱局的时候,大家在一些规律认识上差不多,在一些具体问题上会有一些差异。
之前工信部某专家有一个说法,三网融合过几年看吧,原来干啥还干啥,我觉得这个说法有点悲观,似乎意味着所有努力和创新不会改变更多的东西。从国家现状来看,运营商在中国的位置可能要比国外在整个产业中的主导力量更重要一些,而所形成的事实是,国内运营商比在国外会更强势,像iPhone进入中国一样,在美国终端和运营商分成的模式,当初跟中国在谈的时候,已经被视为是一种很大的变革。再比如当年IP电话,就是一种通信OTT业务,在中国,无论从电信运营商还是监管政策角度,还属于非法运营,这个案例有一定的代表性。但这并不是说OTT没戏,而是为了保证服务质量,需要投入更高成本,OTT这样一个业务和运营商的合作,在中国是比较现实的状况。我们现在谈OTT的付费模式,首先要分清楚,我们所分析的是一个具体企业,还是分析一个行业。应该说纯粹的OTT可以成就一些企业,但是未必能够成就一个大行业。(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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