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敌亦友OTT TV(3)
第二种模式─ Service Plus TV,由服务提供商本身推出或经营OTT服务,包括自行开发或并购的方式。像是邻近的香港PCCW业者,推出自家的OTT内容透过Samsung的Smart TV呈现,在合作的促购方案中,购买Smart TV的消费者可以享有三个月免费试看NOW SPORTS,让PCCW网络以外的消费者也能体验NOW SPORTS的魅力,在试看期后想要持续订购NOW SPORTS时,则需要申请PCCW 的NOW TV (IPTV) 服务,对PCCW而言这样的OTT应用可以帮助服务的推广,将触角延展至PCCW网络以外的客群,达到市场最大化。
第三种模式─ Business Model Plus TV,营运商不仅提供或经营B2C的OTT服务外,更进一步推出B2B2C的商业模式。像是韩国电信KT的案例,除了在既有的Olleh IPTV B2C服务的经营外,还转向投入开放式平台,支持创新且多元的B2B、B2B2C、甚至C2C的商业模式,其中有趣的是CUG Server (Close User Group) 服务提供个人、私人团体或企业一个媒体云分享空间,在这特定团体的会员可以将内容上传到这私有媒体云,仅与这特定团员分享,像是当地的基度教媒体就是利用这样的服务作为220个教会间的交流,此模式亦适用于学校、社会团体、甚至到中小企业的产品营销,针对特定的VIP或会员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另外,AT&T 也采用Business Model Plus 的方式,对于上游的内容供货商、OTT业者或一般企业,支持B2B的内容传送管理 (Content Delivery Management) 相关服务,不单是能善用既有投入的网络资源,还能从中开发新的销售机会,像是宽带与代管服务等。
针对不同的商业目标,不论是营收最大化或是市场最大化,全球各大TV营运商各自采用不同的Go-To-Market策略,以符合各自市场的环境与需求。
目标ONE EXPERICNE的用户体验
爱立信认为,真正的Multiscreen多萤TV,必须能在各种消费终端─无论是机顶盒、智能型手机、平板计算机等等,都能提供「一致性」的使用者经验,是奠基于端到端的整体系统设计考虑。从中间件平台、内容管理系统、网络管理系统、内容传递系统等等,将各式各样的节目内容,不论是随选影片、Live直播付费频道、甚至是OTT影片内容,传送到用户手中的连网装置。对消费者而言,便利的消费方式,内容的来源增加,是不是OTT与否并不那么重要,因此TV服务营运商思考加入OTT服务来提升差异化并维持竞争力时,除了思考内容部分的加强外,提供ONE EXPERICNE的使用者体验则将是更重要的策略考虑。
既有的付费TV服务营运商的优势在于拥有网络资源及客户关系和帐务系统,对于提供ONE EXPERIENCE的强化已具有极大优势,来提升服务质量进而创造差异化。利用OTT模式做为额外的营销管道,透过Android、iOS等免费的OTT APP,提供消费者预览精彩节目预告以及免费的试用,以吸引消费者订阅付费TV服务。
另一方面,TV服务营运商还能利用广为普及的连网装置,例如智能型手机、平板计算机等,就是利用个人的连网装置下载互动应用软件,让用户在观看TV时,可以做个人化的TV互动应用,例如显示个人的EPG (电视节目表)、节目推荐、预录设定、广告(Targeted Ads)、节目内容搜寻、文字输入、投票、聊天室甚至结合个人社群网站等。(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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