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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已非运营商业务 合作还需触动利益

来源:太平洋电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8-08 15:10 
核心提示:在这一点上,互联网公司与广电之间进展最快,因为广电拥有无可争辩的垄断资源和管理权力,所以互联网公司甘愿屈服,在内容上与广电分成分享收益。而由于运营商的特性夹缝地位,始终没有解决与互联网和广电之间的分配问题。

从社会发展的趋势看,三网融合是必然的结果,但其过程注定不会一帆风顺。电信运营商、广电和互联网公司之间存在各种利益纠葛,不是一朝一夕可以解决,这就需要各方的勇气和远见卓识。

最近人们都在热议运营商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进展,几家运营商都分别与互联网巨头们在不同的角度上展开合作,而实际上,运营商与互联网公司天生就是合作关系,自从中国互联网企业诞生以来,几乎无时无刻不在与运营商合作。

当然,现在的运营商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地位和关系变化了,在十几年前,中国互联网初创时期,运营商是作为救世主被互联网公司仰慕和尊敬的,也正是SP业务的开展拯救了这些企业的幼小生命。

不过,随着互联网公司的逐渐长大,这些公司开始在很多方面与运营商分庭抗礼,至少是有了讨价还价的本钱,只是因为网络及分销控制在运营商的手中,互联网公司对运营商绝对是礼让三分有些时候也要低三下四。

再后来,OTT业务开始兴旺,中国政府对相关业务的管理也出现了漏洞或有意放纵,这样互联网公司开始冲击到运营商的业务,而运营商变成了疲于奔命苦苦应付,再加上互联网公司掌控了舆论话语权,传统媒体也对运营商展开围攻,于是运营商变成了弱势群体,互联网公司在与运营商的合作中取得了平等地位,甚至在很多方面表现强势。

如今,运营商一方面要寻求与互联网公司展开业务上的合作,另一方面也要努力使自己的传统业务不遭受快速而严重的损失,互联网公司因为占据了OTT的有利地位而不愿作出任何改变,运营商也没有足够的授权与力量强制要求互联网公司像打车软件一样出让利益,所以,运营商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变成了不疼不痒的皮毛联合,甚至非常类似原来的SP合作模式。

其实,运营商与广电之间,运营商与互联网公司之间,互联网公司与广电之间,如果想合作,只有从头解决利益重新分配的机制,没有别的道路可走。在这一点上,互联网公司与广电之间进展最快,因为广电拥有无可争辩的垄断资源和管理权力,所以互联网公司甘愿屈服,在内容上与广电分成分享收益。而由于运营商的特性夹缝地位,始终没有解决与互联网和广电之间的分配问题。

运营商应该认识到现在的互联网公司已经不再是以前唯唯诺诺的SP,而互联网公司也应该认识到运营商绝不是他们可以随便捏的软柿子。运营商不可能长期保持自己的传统业务不衰落,因为这不符合历史发展规律;互联网公司也不可能离开运营商的网络而独自生存或者也根本没有能力越俎代庖的自建网络,双方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如果有了这样的共识,然后再进行符合整个行业发展的利益分配与商业模式创新谈判就顺理成章了。

当然,这种利益分享机制有可能来自利益相关方的自觉行动,也有可能来自市场发展的内在动力,更有可能来源于管理方面的制度建设。总之,没有合乎情理的分享机制的再造,任何运营商与互联网公司的合作只会流于形式,不会取得任何实质性的进展,也不会有利于整个行业和客户利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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