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进一步做好“百县万村示范工程”等工作
2017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首页>发布>新闻动态>部门”栏目正式对外发布一则标题为《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进一步做好“百县万村示范工程”和民族自治旗县边境旗县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器材配置不断加强精准扶贫攻坚力度》的消息,以下为该消息全文——
2017年9月25日,内蒙古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发《关于做好贫困地区第二批百县万村示范工程和民族自治旗县边境旗县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器材配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为全区第二批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的3个盟市13个国贫旗县的136个嘎查村,和民族自治县边境县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的4个盟市6个国贫旗县的704个嘎查村,在原有广播村村响建设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配置广播器材,并对配置工作的组织管理、资金使用、验收督查做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用两年时间在“贫困地区百县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工程方案”基础上,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扶持开发工作重点旗县范围内的民族自治旗县、边境旗县建设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国贫旗”中民族自治旗县、边境旗县嘎查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全覆盖。工程要求2018年12月30日前全部完成。
(责任编辑:方向)-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