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实(3)
四、政策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地分别负责本级无线发射台(站)、转播台(站)、监测台(站)等广播电视公共设施和机构的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省级财政通过现有渠道安排全省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转移支付资金,在安排资金时,要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地区予以倾斜,支持市、县统筹推进包括广播电视户户通在内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二)完善支持政策。稳妥开展直播卫星除基本公共服务节目外其他增值服务的市场化运营试点,在满足用户基本收视需求的基础上提供更丰富的节目选择,并处理好基本公共服务与增值服务的关系。在国家广播电视机构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鼓励其他国有、集体、非公有资本投资参股县级以下新建有线电视分配网和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鼓励广电、电信企业参与农村宽带建设和运行维护,鼓励建设农村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城乡规划建设要为广播电视网预留所需的管廊通道及场地、机房、电力设施等,网络入廊收费标准应适当给予优惠。加大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机构参与公益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公益性广播电视专用设施设备维修维护、广电行业公共文化服务质量监测评价等,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特殊群体提供有线电视免费或低收费服务。
五、组织领导
(一)强化政府责任和协调配合。各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向户户通升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牵头、新闻出版广电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推进机制。要切实把做好广播电视户户通相关基本公共服务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日程,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文化改革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公共财政支出预算,纳入扶贫攻坚计划,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加强资金保障和督促检查。各级新闻出版广电、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提高服务水平。要按照职责统筹安排所需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加强基层队伍和人员培训,使广播电视专兼职人员掌握必备的专业技能;加强工程监督管理和验收检查,确保广播电视服务质量和水平。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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