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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封杀TV端APP:只是掩耳盗铃(2)

来源:融合网|DWRH.net 作者:付亮 责任编辑:方向 发表时间:2015-02-28 10:41 
核心提示:简单说,完整的互联网电视,将包括两部分。一是电视机成为互联网的输出端,使用者可方便地在不同屏之间切换,其实到广电展看一看就会发现,大量的展览内容实际也是通过电脑播放在电视机屏幕上的。二是广电之前广播

简单说,完整的互联网电视,将包括两部分。一是电视机成为互联网的输出端,使用者可方便地在不同屏之间切换,其实到广电展看一看就会发现,大量的展览内容实际也是通过电脑播放在电视机屏幕上的。二是广电之前广播的内容,在互联网、通信网的支持下,获得了更好地传播,可以随时点播,可以追剧,有了互动,甚至原来的观众也成了节目制作的一部分,可以决定连续剧、互动节目下一步的走向。

而广电总局的“互联网电视”,只是搭建一个“局域网”内的“视频资源库”,在传统的广播式节目外,给用户提供一个网内的视频信息选择机会,是一个非常窄的概念。 虽然在游戏等方面,广电企业也在积极拓展,但与资源丰富,拥有大量非视频内容的互联网相比,广电总局的“互联网”上的内容少得可怜。

三、广电总局的做法并不能保证安全

广电总局这么做,安全可控是一个重要原因。应该看到的是,传播的灌输式广播模式(广播、电视都属于此类)已经落后于时代,即使是广播、电视节目也增加了大量的互动内容:如,打入电话可以抽奖、参与节目、发表个人观点,通过手机短信或到互联网网站投票,即使是知名的影响力最大的电视新闻节目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联播》,最后也不忘让用户关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获取更多内容,不少电视节目都在屏幕的某个角落显示一个二维码,以便用户能够用手机扫描后快速链接到节目的官方网站、微博、微信或下载客户端等,以方便交流。

而从安全的角度看,“局域网”只是降低了内容的多样性,并不能保证网络的安全,温州广电最近的事故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广电总局已今非昔比,管好互联网视频同样是其职责

虽然大家还在说广电总局,但现在的“广电总局”已非之前的“广电总局”。2012年前,广电总局的全称是“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2013年年初机构调整,原广电总局已经与新闻出版总署合并为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实际上,简称为广电总局并不合适,其职责也并不只管好广播、电影、电视,包括了新闻、出版,也包括了互联网形态的互联网内容传播,管好互联网视频同样是其职责。而用管理电影、电视剧的做法管理门槛很低、人人可制作的互联网视频并不合适。尤其是随着移动互联网发展,随拍随传的微视频越来越活跃,传统的审批后上线模式已落伍。广电总局必须与时俱进,加强对互联网视频的有效管理,如果还因循守旧,这部分职能很可能被剥离出去,转给有能力的部门。不过即使如此,广电总局和其他所有部委一样,都必须直面快速发展的互联网对传统业务模式的冲击,在行业管理方面跟上社会的步伐。

五、回到下架TV端的规定

其实这个规定有点掩耳盗铃,不让视频网站推出正规的TV端,有两个可能的结果:一是非正规的TV端可能大量出现,这些TV端由于没有官方保障,可能被打包上恶意操作,窃取用户信息,二是降低了将电视机作为输出端观看互联网视频网站内容的用户体验。(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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