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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境外影视剧统一登记平台运行

来源:传媒内参 作者:传媒内参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5-01-22 10:44 
核心提示:2015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上线播出的专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04号)的规定,按相关引进程序报批后方可上线播出。

文章原标题为《广电总局今日印发《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导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今日印发《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特急):

关注这几个时间点:

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线填报和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

各省局初核完成后,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总局网络司。

登记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在播境外影视剧登记范围是:各单位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签约引进且已上线播出的境外影视剧。

2015年1月1日开始,所有新上线播出的专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须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新广电发〔2014〕204号)的规定,按相关引进程序报批后方可上线播出。

其中,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签约引进且已上线播出,但有部分剧集在2014年底前未播完的境外电视剧,如果网站2015年1月1日后继续播出剩余剧集,这些剧须纳入各网站2015年度境外剧引进计划,剩余剧集占用2015年度境外剧引进计划指标。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文件

新广电办发〔2015〕14号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广电局:

“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信息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统一登记平台)近日已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自即日起,请你局组织辖区内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登录统一登记平台,开展网上境外影视剧相关信息申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具有影视剧播放资质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按照《专门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申报办法》,申报2015年度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各单位须登录统一登记平台,在线填报以下信息:

(一)逐剧填报网站2015年拟引进的境外影视剧片名、题材、产地、时长(集数)、主创人员、内容概要等信息;

(二)逐剧填报网站已购买并在2014年新上线播出的国产影视剧片名、题材、时长(集数)、上线日期、播出网址等信息,并上传购买合同的扫描件。

各单位填报完成后,在线打印自动生成的“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申报表”、“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信息汇总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不需要提交纸质国产影视剧购买合同),报送所在地省级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直属单位所属网站的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司)。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在线填报和报送申报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5年2月10日。

二、各省局收到网站申报材料后,按照《专门用于信息网络的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申报办法》的要求,对其年度引进计划进行初核,并在线填写初核意见。初核主要内容包括:

(一)网站申报引进的境外影视剧,在题材和内容等方面是否符合管理要求;

(二)网站填报的国产影视剧购买播出信息是否真实;

(三)网站申请引进的境外影视剧数量是否在其国产影视剧购买播出数量的30%以内(以集为单位,每集按45分钟计)。

各省局初核完成后,在线打印自动生成的各单位“网上境外影视剧引进计划申报表”、“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信息汇总表”,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3月10日前报送总局网络司。(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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