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五措施促进信息消费发展(2)
认真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按照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国家网络安全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部署,组织开展了2014年广播电视行业网络安全检查工作。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检查,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相关技术系统、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等进行了全面检查,仔细排查和堵塞系统安全漏洞,落实信息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广播电视播出安全。下一步,针对广播电视播出安全存在的问题,一是针对广播电视面临的信息安全风险,制订广播电视监测监管管理办法,修订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施细则。二是继续推动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关键技术研发。在TVOS1.0基础上,继续完善优化相关技术体系,研发智能电视机原型设备并开展相关试验,研究智能电视机顶盒终端入网认定技术标准相关措施,开展TVOS1.0规模应用试验,加速推动广播电视终端标准化智能化进程,促进相关技术产业化发展,推动信息消费,确保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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