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严禁有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
昨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中暂停播出相关影视节目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表示,“近期,个别影视编剧、导演、演员因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作为公众人物,其行为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行业形象,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产生了不良影响。总局多次强调,严禁有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根据上述精神,相关单位,在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中,对于有上述违法行为和丑闻劣迹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影视剧、影视节目,一律暂停播出(点播)。”
“通知”意味着“劣迹令”正式开始执行,而黄海波、高虎、宁财神等人的相关作品都将遭遇禁播。因为吸毒、嫖娼行为被明确点名,而出轨等道德问题则未提及,有媒体猜测文章和姚笛“暂时安全”。但据总局内部人士表示,虽然通知里没有提及出轨艺人,但像文章、姚笛这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艺人,都属于公众认为的有丑闻劣迹的演艺人士,“总局多次强调,严禁丑闻劣迹者发声出镜。”
(责任编辑:方向)-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