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发文叫停部分网络盒子电视回看功能
7月11日消息,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再次发文,要求部分互联网电视集成播控平台取消集成平台里直接提供的电视台节目时移和回看功能。
在2011年底,广电总局曾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的通知(广电181号文件),该通知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在功能上以支持视频点播和图文信息服务为主,暂不得开放广播电视节目直播类服务的技术接口。同时,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即网络高清播放机终端产品,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管理范围。
181号文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他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即不管是智能电视还是机顶盒等电视机附属产品,若想接入互联网电视,必须与牌照持有者合作。
因此,本次调整对大部分互联网企业推出的盒子产品及相关视频业务并无影响。
近日,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在一次业内会议上透露,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停发互联网电视牌照。“只有经过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广播电视机构才能设立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护原则一致”。
目前广电总局发放的OTT互联网电视集成业务牌照共有7张,分别为中央电视台、国际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及上海百视通、湖南电视台、浙江华数及广东南方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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