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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公布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4-01 10:29 
核心提示:2013年12月19日,杨剑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杨剑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31日下午公布了自2013年至今查处的8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新闻报刊司负责人李军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新闻敲诈案件的查处力度,限期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关停一批违规新闻单位,撤销一批违规记者站,吊销一批违规人员新闻记者证。同时将建立健全新闻敲诈案件“双移送”机制,及时将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违法犯罪线索和违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八起典型新闻敲诈案件

一、《中国特产报》及其记者违法从事经营活动。

2010年7月以来,中国特产报社记者刘会丽、郭焕璋、杨飞多次到宁夏永宁县、灵武市等地采访,以当地涉嫌存在的违规问题相要挟,违法从事经营活动并收取22万元的宣传费。自2010年5月以来,该报记者王铭泽在陕西省咸阳市等地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2013年4月,总局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报社进行停业整顿。但中国特产报社在停业整顿期间仍未吸取教训,未认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整改,未严格管理新闻记者采访活动,致使新闻敲诈问题再次发生。该社记者王铭泽再次赴陕西省咸阳市等地利用新闻采访牟取非法利益,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实,中国特产报社内部管理极其混乱,社领导班子主要由退休或者内退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人均来自同一家庭,未能履行对新闻采编活动和新闻记者的管理职责,对部分采编人员不发工资让其自谋生计,还要求这些人每人每年上缴20余万元费用,其中仅王铭泽一人就上缴50余万元。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吊销《中国特产报》报纸出版许可证;吊销涉案记者的新闻记者证,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注销该报社其他人员的新闻记者证。

二、《中国经济时报》及其记者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

2010年10月以来,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郗永丰担任该报社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与该报记者李国鹏、原记者耿付安、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乔国栋、河南记者站工作人员刘云涛等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报道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获得非法利益24.6万元,违法从事发行活动收取发行费33.36万元,利用新闻采访活动为该报社协调专题广告费、赞助费共100万元。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明,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违法从事报刊发行等经营活动,以曝光负面消息为名向基层勒索财物、介入企业经济纠纷、强迫企业搞有偿宣传,牟取非法利益。针对中国经济时报社记者站及从业人员存在的违法问题,2013年12月3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了中国经济时报社河南记者站,吊销郗永丰、乔国栋、李国鹏的新闻记者证,并将涉案记者及耿付安、刘云涛列入不良从业记录。郗永丰等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总局已对该报主管单位进行训诫谈话,要求追究报社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切实把管导向、管干部、管资产的职责落到实处。

三、《西部时报》及其记者利用职务便利牟取非法利益。

2013年1月以来,《西部时报》甘肃记者站站长马玉华、山西记者站站长田华伙同他人多次利用新闻采访的职务便利,以曝光山西省地方干部、企业涉嫌违法的问题相要挟,牟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其中,马玉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田华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5万元(其中50万元未遂)。2013年12月23日,马玉华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田华被法院以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查明,西部时报社未能严格管理驻地记者站和新闻采编人员,致使两省记者站站长利用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多名记者提交虚假材料骗领新闻记者证。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该报进行停业整顿,总局将视停业整顿情况作出进一步处理。

四、《企业党建参考报》及其记者违规采访、乱设机构。

企业党建参考报社长期管理混乱,向记者站摊派经营任务,导致部分记者站和记者违规采访、乱设机构。2012年9月,《企业党建参考报》黑龙江记者站站长李润泽擅自在伊春市设立新闻工作站,擅自任命工作站站长,违规收取管理费,私自制作并发放新闻采访证件。2013年6月,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经查实后对李润泽作出警告、罚款5000元并吊销新闻记者证的行政处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已责成该报主管单位对该报进行停业整顿、调整报社领导班子。

五、《今日早报》记者金侃群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

经查,2007年1月至2013年5月,金侃群在担任浙江《今日早报》经济中心副主任、证券版责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多家公司支付的费用共计332万余元。2013年12月19日,金侃群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冻结、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金侃群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六、《都市快报》记者朱卫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

经查,2009年1月至2011年9月,朱卫在担任浙江《都市快报》证券部主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企业支付的165万余元费用。2013年12月19日,朱卫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追缴其全部非法所得。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朱卫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七、《杭州日报》记者杨剑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受贿。

经查,2008年2月至2013年7月,杨剑在担任《杭州日报》专刊中心金融工作室记者、责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企业支付的30万余元费用。2013年12月19日,杨剑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追缴其全部违法所得。目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杨剑的新闻记者证,并将其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八、《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索要“封口费”敲诈勒索

经查,2013年5月,《证券时报》记者罗平华伙同他人趁某公司申请上市之机,以“爆料负面消息”相要挟,索要“封口费”200万元(未遂)。2013年6月,罗平华等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2月,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罗平华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决定吊销罗平华的新闻记者证,并将罗平华及相关涉案人员列入不良从业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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