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加挂省版权局牌子
2014年2月8日,《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其中提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设立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正厅级),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加挂省版权局牌子,在著作权管理上,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规定》中指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取消举办全国性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审核等职责21项。增加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等职责11项。
《规定》提出,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拟订全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宣传的方针政策,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起草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著作权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全省互联网出版、手机出版等数字出版内容和活动进行监管。
根据《规定》,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设16个内设机构。在人员编制方面,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0名(含纪检监察编制4名、专项编制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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