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通报明年卫视调控政策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下发通知,确定了明年上星综合频道调控政策,要求每年播出的新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个;每季度总局通过评议会择优选择1档歌唱类选拔节目安排在黄金时段播出。
根据通知规定,各频道要优化节目结构,丰富节目类型。进一步扩大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新闻、经济、文化、科教、生活服务、动画和少儿、纪录片、对农等类型节目的播出比例,总播出时长按周计算不少于30%。道德建设类节目需安排在6:00-24:00之间播出。按周计算平均每天6:00-次日1:00之间至少播出30分钟的国产纪录片;平均每天8:00-21:30之间至少播出30分钟的国产动画或少儿节目。
通知说,总局将对原创节目在节目备案、进入黄金时段、各类评优评奖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每年播出的新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1个,当年不得安排在19时30分至22时之间播出。
通知说,总局将对同质化、扎堆播出的各类节目进行宏观调控:歌唱类选拔节目须报总局批准并严格管理,每季度总局通过评议会择优选择一档节目安排在黄金时段播出,其余不得安排在19时30分至22时30分之间播出。总局还将对电视晚会进行调控,原则上重要节假日期间每日不超过3台;对未经批准的电视晚会和节庆演出,不得安排播出和宣传报道。
通知强调,上星频道要履行社会责任,实行年报制度。自2013年起,各电视上星综合频道须在每年年末向总局提交本频道落实各项管理规定、履行社会责任的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完成《关于进一步加强电视上星综合频道节目管理的意见》(外界所称“限娱令”)以及本《通知》等文件中各项规定、指标具体情况。总局将对各频道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并依据实际情况作出奖惩。
通知明确指出,凡拟在2014年1月1日起每天任何时段播出的新闻类、道德建设类、歌唱选拔类、晚会类、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需要提前两个月申报备案;每天19:30-22:00播出的婚恋交友类、才艺竞秀类、情感故事类、游戏竞技类、综艺娱乐类、访谈脱口秀、真人秀等类型的节目,需按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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