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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宣部广电总局通知禁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明星(3)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8-14 13:25 
核心提示:关于标准问题 五部门需出指导性标准 这次的通知提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叶青分析,何谓高价,如何界定相关标准,是新规落实的一大难点。 叶青认为,同样是10

>>关于标准问题 五部门需出指导性标准

这次的通知提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不得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叶青分析,何谓“高价”,如何界定相关标准,是新规落实的一大难点。

叶青认为,同样是100万元请来的演艺人员,有人是高价,也有人是降价后的价码,属于“友情价”。这方面如何界定,五部门必须给予具体指导意见或者指导性标准。

为了防范上述问题的出现,叶青建议各地在举办区域性晚会时,尽量多请当地明星,少请那些“巨星”、“大腕”。这样举办的晚会,既节约经费,又能办得亲民,何乐而不为。

>>关于事前申报 设立预审制度提前审查

叶青提出,要想从源头对此类问题加强管理,首先需要设立明确的预审制度。目前,不少地方举办文艺晚会或者节庆演出时,往往只要主办部门筹到钱,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晚会就能上马开始筹备演出了。为了避免财政出资或国企资金举办的营业性文艺晚会继续违规出现,这次出台新规的五部门应明确设立预审机制,在各地成立相关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合审查下级部门提出的筹办晚会申请。

他认为,在审查中,有关部门应重点审查晚会内容、资金来源等问题。对于涉及违规问题的,应该明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则应叫停晚会的举办。

>>关于事后问责 事后审计确定追责方式

对于这些晚会、演出,叶青认为,不仅仅是事前审查这么简单。对于实际举办时仍然铺张浪费,甚至还出现违规请明星,乃至出现借举办晚会之机发放礼品、贵重纪念品,利用晚会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还需要审计部门的后期介入。

他认为,审计部门应以此新规为契机,逐渐规范并出台一系列相关审计办法。同时叶青还建议,应将是否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是否使用财政资金高价请演艺人员,以及是否使用国有企业资金高价捧“明星”、“大腕”等内容,纳入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中,特别是要加强在任期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力度,通过及时提醒和警告等方法,真正发挥审计的免疫功能,防范违规问题的出现。(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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