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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三定方案公布 取消20项审批权限(2)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7-18 10:55 
核心提示:(二)下放的职责。 1.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2.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二)下放的职责。

1.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2.将音像复制单位、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变更业务范围或兼并、合并、分立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3.将地方对等交流互办单一国家电影展映活动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4.将国外人员参与制作的国产电视剧审查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5.将地市级、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标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6.将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7.将只读类光盘设备投产验收工作职责下放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

8.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组织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公共服务,大力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事业繁荣发展。

2.加强指导、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优化配置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业态整合,促进综合集成发展。

3.加强推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

4.加强对数字出版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影视节目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推动协调其健康发展。

5.加强著作权保护管理、公共服务和国际应对,加大反侵权盗版工作力度。

6.加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国际传播能力建设,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走出去”工作。

7.加强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创新转变,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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