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整治电视剧市场“22条规定”文件曝光
日前曾有消称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出台“22条规定”,治理电视剧市场乱象。近日,该文件内容正式曝光,其中,关于电视剧的总量、范围、比例、题材等的规定与之前传言相差不大,但有关“总局将整顿收视率评价体系,要求索福瑞样本户对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公开”的内容则并未见诸纸端。
控制电视剧播出集数、时间、频道
这项名为《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调控管理办法》的文件中,首先对电视剧播出总量、范围、题材、时机、时段等做出限定。在播出量上,要求除法定节假日外,卫视综合频道电视剧播出时间不得超过播出总量的45%;每日播出同一部电视剧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6集,双休日不得超过8集。播出时段上,要求19点至24点之间播出同一部电视剧的总集数(包括重播集数)不得超过3集;黄金时段(19点至22点)播出同一部电视剧的频道数量不得超过四家。
鼓励现实题材 限制古装、涉案、引进、合拍剧
题材方面,文件继续鼓励现实题材,要求其黄金时段播出集数的比例需要达到总集数的50%以上;古装题材每月和年度播出的总集数都不得超过总数的15%,原则上两部古装剧不能接档播出。涉案剧则根据其内容进行区别划分,如《征服》这样案件从始至终贯穿的“典型涉案剧”的(发行许可证标注“按涉案剧规定时段播出”,)不允许上所有电视频道黄金档;如《重案六组》不是一个案件贯穿的“一般涉案剧”(发行许可证标注“按规定时段播出”)允许在地面黄金档播出,不允许进入卫视黄金档;至于属于司法、普法法制宣传类的电视剧如《任长霞》则不在限制范围内。至于引进剧和合拍剧,文件规定,合拍剧必须按发行许可证标注的时段范围进行播出,引进剧则干脆不得播出。
严格电视剧播出和审查制度
文件中还明确了电视剧的播出和审查程序,规定:升级电视播出机构对所属卫视综合频道播出的电视剧需进行播前审查和重播重审,总局对卫视综合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视剧实行备案和抽查审看制度;电视剧播出长度调整时,应提前征得该剧版权方和其他同时拥有该剧播出权机构的同意;省级播出机构需在每双数月第10日前将所属频道黄金时段下两月电视剧排播计划上报,每年12月将下一年排播整体情况上报,变更排播剧目需在排播日期前10天上报;上报播出计划时应同时提交样片以供审看,经审无原则性问题但有个别具体问题的,在按总局意见修改后可安排播出,有根本原则问题的,则必须换播其它电视剧,并将追究播前审查不到位的省级电视播出机构的相关责任。
至于早前传言的“总局下半年将强势调整索福瑞数据,要求样本户对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公开,由政府调控并适度调整结构,同时改善电视剧评价体系,收视率所占比重将不超过40%”的内容则并未见诸纸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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