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管理机构 >

广电版署整合落定全媒体轮廓初现(3)

来源:人民邮电报 作者:那什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19 09:29 
核心提示:统一版权管理出口 两部门的整合,有利于对音视频版权进行统一管理,并将推动视频产业良性发展。 《方案》指出,整合之后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时还加挂国家版权局的牌子。对此,曾会明表示,一方面,新闻出版

统一版权管理出口

两部门的整合,有利于对音视频版权进行统一管理,并将推动视频产业良性发展。

《方案》指出,整合之后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同时还加挂国家版权局的牌子。对此,曾会明表示,一方面,新闻出版与广播电视随着数字化、网络化的发展,相互交叉渗透的跨媒体运作已成趋势,整合有利于资源的统一协调、有利于全媒体集约化发展;另一方面,从之前两个部门的职能来看,在音视频管理方面也有一些交叉,两部门合并之后,音视频版权将得到统一管理。

之前,对于音视频版权的审批,属于电视台播放的部分,都由原国家广电总局审查,属于互联网传播的内容,多由新闻出版总署审查,并且,审查大多集中在内容方面,而对于近年热门的音视频版权交易却没有统一的管理出口。两部门合并后,这一问题将得到厘清。

近年来,在整个大视频领域,不断出现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之间、新媒体之间的版权纠纷,也诞生了诸如乐视网之类依靠版权交易获取利润大头的互联网企业。大部制改革后,将带来版权审批和交易的规范化,有利于保护原创,增加视频行业内容的丰富性,版权的作用性也将随之显现出来。更重要的是,在大视频产业甚至是三网融合过程中,版权将成为对其有话语权的广电方的一柄利器。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