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委联合发文要求3-5年内普及地面数字电视(2)
二、实施步骤
结合我国实际,分步实施: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日起,境内市场销售的40英寸及40英寸以上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
第二阶段:2015年1月1日起,境内市场销售的所有尺寸电视机应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
所售产品应符合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国家标准。上述截止日期之前生产的不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的库存电视机产品在销售时应配送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鼓励在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使用的直播卫星机顶盒中增加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模块,相关机顶盒产品应符合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器国家标准。
三、保障措施
(一)积极引导,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引导支持企业加强研发、生产,开展关键技术及应用模式创新,加强生产管理,生产符合标准、质量可靠的产品,提升产品性价比,满足消费者需求。
制定统一的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标识,产品在获得强制性认证的基础上,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国家标准的,方可使用标识。
不断完善售后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建设完善售后维修服务网络,提升售后维修服务质量,满足消费者的售后服务需求。
(二)推动技术进步,加快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
支持生产企业研发符合国家标准的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产品,加强技术创新,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性价比,丰富产品形态,提高产品质量。
在模拟电视向数字电视过渡期间,引导支持生产企业加大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推广力度,鼓励消费者购买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的电视机,加快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收看地面电视广播的权益。
(三)加强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认知度
在地面模拟电视停播的过渡期间,鼓励相关机构、协会和技术组织积极开展地面数字电视普及政策、相关知识和标准的宣传、解释,以及相关信息的公布等工作。
开展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标识的宣传工作,提高消费者对具备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功能产品的辨识能力。相关机构定期统计地面数字电视广播覆盖率、播出时间等数据,并向公众公开。
(四)尊重知识产权,促进技术创新
充分发挥产、学、研、用等单位在地面数字电视接收机普及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技术标准,提高自主技术创新能力。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策略,建立健全地面数字电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做好相关知识产权处置工作,加速推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开展对外合作和交流,增强地面数字电视国家标准国际化水平。(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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