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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办公厅叫停“中国航母宝玺”等6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来源:传媒司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2-11-28 13:59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11月14日,广电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停止播出“中国航母宝玺”等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通知》(广办发媒字[2012]163号),要求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停止播出“中国航母宝玺”、“航母模型”、“港澳台纪念钞王”、“人民币大系珍藏版”、“第三套人民币珍钞大全”和“人民币大系”等6条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通知》指出,近日少数电视台卫视频道违反《广告法》第七条和《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广电总局第61号令)第八条规定,播放上述电视购物短片广告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或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产生不良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根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广电总局决定,自即日起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立即停止播出上述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

《通知》要求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要对辖区内播出上述违规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的播出机构给予警告等处理,督促各播出机构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主动停播存在同类违规问题的广告,并加大广告播前的审查把关力度,遏制各类违法违规广告播出。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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