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发布(2)
强化网站平台作用,原创内容上海首播,原创团队由网站推荐
首先,本土发布和网站推荐是申报原创内容和原创团队的前提条件。申请者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申请原创内容类项目,必须于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在上海视听网站独家首播。原创团队由网络视听机构推荐申报,从申请原创网络剧、原创网络短片、原创视听栏目的制作团队中选出。
其次,资助金额和资助数量上向原创短片和原创团队上倾斜。指南明确,根据作品的时长类型和制作成本,单个网络短片的资助额从2011年的1万元增长到1-5万元,每家机构的申报数量从去年的不超过2个增加到不超过15个。单个原创团队不超过6万元,每家机构的申报数量不超过5个。
目前,网络视听企业向差异化、品牌化、平台化发展。利用专项资金的杠杆作用,鼓励机构制作原创网络短片,引导用户在上海网站上传短片,不断丰富上海视听网站内容。同时,通过网站推荐,增强优秀原创团队与视听网站的合作黏度,强化网站的平台属性,推动网站内容市场化运营,增强网站品牌竞争力。
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背景素材
上海建设“四个中心”和国际文化大都市的大环境以及上海在科技、人才优势,为发展网络视听产业提供了良好的条件。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网络视听节目产业链,集聚起一批行业骨干企业,产业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2011年12月1日,国家广电总局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签署中国(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建设部市合作协议。协议明确,广电总局、上海市将在项目设立、产业引导、税收、配套设施建设等方面予以政策扶持,上海市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推动网络视听产业发展。为切实落实部市合作协议内容,有效推动本市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经上海市委宣传部批准,本市设立上海市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每年提供1000万元用于推动本市网络视听产业发展,这是全国首个网络视听产业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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