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文化广电局出台规范性文件加强特种电影放映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电影放映管理,规范特种电影放映行为,重庆局制定的《重庆市特种电影放映管理办法》通过重庆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于2012年10月施行。
一是界定了特种电影的范围。明确特种电影是以非常规电影制作手段,采用非常规电影放映系统及观赏形式的电影作品,包括环幕、巨幕、球幕、动感及立体电影等。
二是明确了特种电影放映场所的设置条件。须审核开办(含新建、改建)特种电影放映场所是否符合影院发展规划;是否具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资金、场所、设施和设备。
三是明确了设立特种电影放映场所的审批程序。包括:审核是否符合院线发展规划;实施放映场所装修和设备安装调试;消防、卫生等部门验收合格和工商部门预先核名;办理放映经营许可和工商登记。
四是明确了特种电影放映的日常管理。特种电影放映的日常管理,由所在区县广电行政部门负责,电影发行放映行业协会负责行业自律和技术服务,应安装使用计算机售票系统和广电总局指定的售票软件;应按规定缴纳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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