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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继续对互联网电视实行严格管制

来源:科讯网 作者:路红梅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9-07 16:31 
核心提示:在终端管理上,总局重申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与互联网电视机机顶盒产品,应该在经批准的三网融合试点范围内有计划投放,不能善于扩大机顶盒投放的地域范围。

国家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罗建辉司长在2012年8月24日举行的“第一届中国OTT TV峰会”表示,互联网电视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作为一种新型媒体业务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新颖的视听体验,顺应了电视技术和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势头,有助于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和技术升级,有助于提升广播电视的服务水平,有助于推动国家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

但他指出,互联网电视在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部分机构违规自行建设的平台,侵权盗版节目比较多,互联网电视需要强化管理,在规范中发展、在服务中提升。广电总局对于互联网电视的发展目标是百姓欢迎、安全可靠,采取以管理促发展的思路:1)明确产业分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由电视台建设,厂家负责互联网电视的终端发展;2)依法落实许可管理制度;3)坚决打击非法开展互联网电视的行为;4)对互联网电视终端进行有序管理。

在市场准入上,广电总局目前批准了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以及上海、浙江、广东、湖南等7家广电播出机构,负责建设、管理和运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总局同时批准了9家互联网电视内容的服务机构,负责提供互联网电视内容,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播出机构等单位,申请开办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但是互联网电视内容平台不能与互联网连接,不能将公共互联网的内容没有选择的直接提供给用户,拥有互联网电视业务牌照的机构不能将许可证转售其它机构运营。

在终端管理上,总局重申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与互联网电视机机顶盒产品,应该在经批准的三网融合试点范围内有计划投放,不能善于扩大机顶盒投放的地域范围。总局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全流程监管,加强终端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确保接入合法平台。

罗司长在讲话中还表示,互联网电视播出内容与电视播出内容要求是一致的,必须承担内容把关责任,建立健全节目内容采集、组织、审核、播出等制度和相应的应急处理机制,确保内容播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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