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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实现良好开局

来源:国家发改委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4-12 10:20 
核心提示:四是强化科技创新。“973”计划、“86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都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资源环境等领域进行了重点部署,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以下简称《决定》)发布以来,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加大政策支持,合力推动产业发展。

一是加强宏观引导。为进一步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重点和所采取的政策措施,有关部门根据《决定》和“十二五”规划《纲要》,组织编制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十二五”规划和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7个产业发展规划,以及物联网、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等一系列细分领域的专项规划,形成了系统完整的规划体系,明确了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国家相继出台了新的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政策、高技术服务业指导意见、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创新发展战略、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产业政策,启动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编制工作,引导新兴产业发展。同时,各地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省市领导亲自挂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小组,这种“主要领导亲自抓,有关部门同参与”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导架构,为产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加大要素支持。中央财政于2011年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通过需求激励、商业模式创新等综合扶持方式,以组织实施参股创投基金、重大应用示范工程、重大产业创新发展工程等为载体,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尽早形成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初步统计,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24个省市设立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了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规模,新批复了41只创投基金的设立方案,吸引社会资本70多亿元。出台了《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意见》、《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指引》等一系列政策,促进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创新。在高校增设了25种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处置权和收益权、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改革等试点政策,加快夯实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人力储备。(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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