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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网络数年信披隐匿不提 客户投诉牵分包旧案(2)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幕何方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2-03-16 10:14 
核心提示:涉嫌隐匿重大事项及虚假陈述 视通科技在公开资料中宣称,其系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授权的西安高新区有线电视数字网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单位,致力于运用网络资源、技术力量及售后服务体系,为用

涉嫌隐匿重大事项及虚假陈述

视通科技在公开资料中宣称,其系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授权的西安高新区有线电视数字网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单位,致力于运用网络资源、技术力量及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优质的数字广播电视服务。

但是,作为上市公司的广电网络,其数年公告中并未提及上述“授权”事项。记者翻阅广电网络2001年~2011年的年报(其2001年借壳ST黄河科),在其公告中并未发现与视通科技有业务事项,更无从寻找其授权内容。

对广电网络公告隐匿西安高新区CATV网运营业务“分包”的问题,广电网络公司党群工作部部长负责人认为,上述事项具有特殊性,在公告里提及的话没有什么意义,提了反而引起更大的麻烦,“对我们来说,要公告的事项都是与经营业务相关的,它(视通科技)这个虽然与我们经营相关,但不是我们法定经营的范围。”

事实上,记者梳理了广电网络借壳ST黄河科后的系列举动,发现存在诸多矛盾之处。首先,广电网络于2006年12月27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678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8.8亿元 (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8.64亿元),用于收购陕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网络公司)所属的陕西省11个地市有线网络资产。

正因此,那之后无论是广电网络的官方表述,还是相关研报,都称之为“陕西有线电视网垄断运营商”。在广电网络2010年年报 “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亦提及“公司目前仍然是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唯一合法的有线电视网络运营商”。

然而,视通科技副总经理于德水告诉记者,西安高新区的CATV网为视通科技投资建设,陕西有线电视网整合时,双方因资产价格分歧过大,收购未成,后达成合作协议,由广电网络提供信号,视通科技负责高新区CATV网的运营、管理,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

然而,广电网络却在2008年年报中关于 “收购全省十一地市有线电视网络资产 (含数字电视用户价值)”表述中说,“截止报告披露日,除仅剩一处房产正在办理过户手续外,其余收购项目已实质完成。”

以广电网络的上述行为而言,其已涉嫌隐匿重大事项不作公告、公告内容虚假陈述。

就上述问题,记者联系了广电网络董秘杨莎,其表示会在请示相关领导之后回复。然而截至发稿,记者未能获得广电网络的正式回复。

陕广电局:未批过民企经营CATV网

历经国家广电总局 “一省一网”的整合之后,陕西CATV网亦统一归属省级管辖。陕西广电网络公司亦在其官方宣传材料中声称,广电网络为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唯一合法的有线电视、有线数字电视运营商。视通科技的出现,则令人怀疑广电网络 “唯一合法的有线电视运营商”的真实性。

就上述情形,记者采访了陕西广播电影电视局。该局科技事业处负责人表示,“陕西全省的有线电视业务唯独广电网络一家,整个CATV网都是由广电网络负责统一规划、建设、管理、运营,我们没有批过民企经营有线电视业务,其他的经营都是不合法的。”

记者了解到,从事有线电视传输业务需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广电网络于2009年取得上述证件 (编号:国2732033),许可证注明开办单位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西安高新区CATV网的资产归属于视通科技,广电网络仅给其提供信号源,信号的传输过程依然是视通科技完成的。“我们的信号源还是从广电网络接入,然后通过我们的传播设备传送到用户。”于德水表示。

对此,记者询问陕西广播电影电视局传媒管理处负责人,是否允许民企从广电网络接收信号,然后通过它的设备进行传输?该负责人表示,“绝对不允许,擅自传输,是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8号令,已经违反了相关播出管理条例,如果涉及境外节目传输的话,有可能威胁国家信息安全。”

然而,视通科技的工商注册资料显示,其曾在2002年3月取得“陕西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涉及安装维修许可证”,有效期为2003年3月。

对此,上述传媒管理处负责人表示,“广电总局60号令下达前,陕西有30家持有许可证的(民营)单位。60号令(于2010年1月1日)施行后,它们所持有的许可证就自行作废了。根据新的条令,民营企业是不允许从事卫星安装接收业务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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