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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181号文细则出台 给互联网机顶盒名分

来源:赛迪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12-22 13:18 
核心提示:此项细则意味着只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方才有资格向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提供内容服务,而此前多家互联网视频服务商尝试进军互联网电视领域的行为都将视为违规现象。

广电总局下发《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广办发网字[2011]181号)文件,正式将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即网络高清播放机终端产品,纳入互联网电视一体机的管理范围,此举将结束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盲目发展、无政策可寻的灰色时代,从而建立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市场新格局。

此前,中国互联网电视终端市场的管理仍然存在不少缺失之处,其中,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一直被视为电视互联网视频业务的灰色地带。由于广电总局对其的监管一直都处于暧昧的状态,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部分网络视频内容服务商正是借助这条灰色渠道切入互联网电视屏幕。

不过,181号文件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中的内容提供方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并再次重申了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内容监管细则,文件中声明“互联网电视内容服务平台只能接入到总局批准设立的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上”,同时,“内容服务平台不能与设立在公共互联网上的网站进行相互链接”,其意在肃整长久以来未经获批便通过各种终端向电视屏幕输送互联网视频内容的互联网视频内容提供商。

由于机顶盒终端成本低于现有的互联网电视一体机,同时能够通过网络视频链接向用户提供大量的互联网视频内容,深受家庭用户欢迎。2010年开始,国内的机顶盒市场品牌数量大增,已经出现了美如画、开博尔、等领军品牌,机顶盒终端的销量也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对于用户而言,在线视频观看或直接下载视频库内容的功能是机顶盒的主要亮点。而完全开放的互联网链接、缺少监管的内容输送恰恰是机顶盒的最大硬伤,这正是181号文件的重点整改要求之一。文件明确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唯一连接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终端产品不得有其它访问互联网的通道,不得与网络运营企业的相关管理系统、数据库进行连接。”同时声明“集成机构所选择合作的互联网电视终端产品,只能嵌入一个互联网电视集成平台的地址,终端产品与平台之间是完全绑定的关系,集成平台对终端产品的控制和管理具有唯一性”。

此项细则意味着只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方才有资格向互联网电视机顶盒提供内容服务,而此前多家互联网视频服务商尝试进军互联网电视领域的行为都将视为违规现象。

业内人士分析称,对于机顶盒厂商而言,管理细则一方面是内容监管,而另一方面却是带来了新产业链,让机顶盒厂商有更多机会与成熟的平台运营商合作,获取更多优质内容,和平台服务,结束一直以来机顶盒尴尬的终端身份,从而打开一个新的市场格局。

事实上,在互联网电视牌照落地之初,多家牌照方都表达了对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兴趣,在业内人的眼中,无论是一体机还是机顶盒,都只是产品终端的不同形态,其将面对不同需求的用户,而在内容服务和应用服务方面,都是出于平等地位的。得到政策扶持后,无论是平台运营服务还是终端厂商都可以大展拳脚,获得高速发展。2012年,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的加入有望使互联网电视业务实现业务喷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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