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加大力度推进区县数字电影院建设
近日,重庆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区县数字电影院建设的通知》,明确提出在2012年12月31日之前,全市各区县(自治县)都要建成1个以上小厅多厅、400座以上的数字电影院。
为确保建设任务的落实,重庆市政府采取了六条保障措施。一是将数字电影院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采取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积极引导和鼓励民营资本、社会资本等参与建设。二是将此项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是按照布局合理、适当超前的原则,采取小厅多厅方式建设。原则上新(改)建数字电影院不少于3个厅。“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每6万人拥有1张银幕。四是建设经费在市财政每年安排给区县(自治县)财政的3000万元建设经费中统筹解决。市财政对按时完成建设任务的贫困区县(自治县)投资主体进行适当奖励。五是对新(改)建数字电影院安装计算机售票系统和使用数字放映设备进行补贴,并自正式放映之日起3年内,实行国家电影专项资金先征后返。六是积极推进区县(自治县)电影公司改革,鼓励区县(自治县)电影公司经营电影放映。对新(改)建国有控股数字电影院继续实行补贴。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