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管理机构 >

广电总局关于在有线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通知

来源:融合网丨DWRH.net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9-28 16:41 
核心提示:2011年4月开始,中宣部、广电总局组织在宁夏、河北、内蒙古三省区部分乡镇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9月4日,中宣部、广电总局在宁夏召开全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明确了在全国尽快实现直播卫星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

2011年4月开始,中宣部、广电总局组织在宁夏、河北、内蒙古三省区部分乡镇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9月4日,中宣部、广电总局在宁夏召开全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试点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明确了在全国尽快实现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全覆盖,着力推进农村广播电视由“村村通”向“户户通”延伸的目标和任务。在有线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今年底要完成1000万户任务,“十二五”期间要实现2亿户的目标,时间紧迫,任务艰巨。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省(区、市)广电局要抓紧成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委宣传部的指导下,明确任务、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于9月28日前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成员名单(包括职务、联系电话)、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一并上报总局科技司。

二、抓紧开展直播卫星服务区域划分工作

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有线电视网络未通达的农村地区,均应划入直播卫星服务区域范围,以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划分,可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进行。

各级广电行政部门负责直播卫星服务区域的规划和组织管理,服务区域划分工作采取网上申报、审核、审批的方式,可直接登录直播卫星服务区域管理系统进行操作。

具体方式是:县级广电行政部门在征求当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意见的基础上,在管理系统中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分本辖区内的服务区域,经地市级广电行政部门审核后,报送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征求直播卫星地方服务机构意见后批准,并报广电总局备案。
服务区域一经确认,长期有效,如发生地名更改、行政区划变更、增加服务区域等情况,可按程序上报。

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卫星直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卫星直播中心”)将于9月24日向各省广电局提供直播卫星服务区域管理系统的网址和各级广电部门登录系统的工号及密码。

三、抓紧建立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行管理体系

直播卫星公共服务的方式是:在服务区域内设立直播卫星接收设施专营服务网点,用户自行购买直播卫星接收设施后,由专业服务队伍上门安装开通,即可免费接收25套卫星电视和17套卫星广播节目,包括中央电视台1至16套、中国教育电视台第1套、本省1套卫视和7套少数民族语言卫视节目及中央人民广播电台1至13套节目、中国国际广播电台3套节目和本省1套广播节目。
“双模”机顶盒还可以免费接收本地6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同时根据用户需求,机顶盒可以外接电话机开通电话业务。

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运行管理按照《直播卫星接收设施专营服务操作规程(试行)》(见附件)执行,具体分工是:

1、卫星直播中心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全国直播卫星公共服务,负责直播卫星系统的建设运行和全国用户统一管理。

2、各省、各地有线电视网络公司经卫星直播中心授权,作为直播卫星地方服务机构,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直播卫星接收设施的销售和安装服务。网络公司经省级广电行政部门同意,并取得《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于9月28日前向卫星直播中心提出设立地方服务机构的申请。

3、地方服务机构负责在乡镇设立直播卫星接收设施专营服务网点和安装服务队伍,负责管理接收设施的销售、安装和售后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家电专卖店设立专营服务网点,纳入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借助社会力量并通过市场竞争,降低接收设施价格和公共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