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文广新局将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力度
广播电视广告是广播电视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引领价值取向、树立良好品味、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文化载体,承担着传播和弘扬社会核心价值观的任务,是社会文明的风向标和导航仪。搞好广播电视广告经营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广播电视社会公信力。为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广播电视广告业健康发展,济南市文广新局将全面部署、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力度,积极推进广告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建设。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目前,济南市已成立以市文广新局副局长为组长,市文广新局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处室及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分管副局长为成员的全市整治广播电视虚假广告领导小组。
二、完善监管手段。近期,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广告监测系统将配备到位,对重点频道/频率、重点问题,强化监测分析,持续跟踪处理,将常态监管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实现科学管理,为下一步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监控监督网络的构建打下基础。
三、强化制度建设。市文广新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全市广播电视广告监管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应规章为依据,以“五类广告”、网络涉性广告、电视购物广告等为监管重点,实行季度监管和随机临检相结合,不定期组织媒体召开违规广告发布会,并编发《广告监管工作简报》,增强政府监管的严肃性和透明度,有效履行广电行政的监督、纠错、预警、导向等功能。同时严格依法管理,加大对违规行动的查处力度,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发《违规整改通知书》,及时告知、迅速制止、责令整改,对屡次违规违法的单位,将依法依规给予警告、罚款、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追究责任等处理,并严查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四、强化协同共管。市文广新局将与工商、卫生、药监等相关管理部门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广告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会商,沟通信息、分析形势、统一尺度、协调行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健全公众投诉受理制度,向社会公布广告投诉举报电话、信箱,使政府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以切实解决广播电视广告播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秩序,净化我市荧屏声频,促进全市广播电视广告规范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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