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再颁互联网电视警示令(2)
该高层以第一批试点城市深圳为例指,广电方面数次与电信沟通,“但电信就是不愿意和广电平台对接”,目前僵持未果。
播控权一直是广电、电信双方的争夺的核心之一。电信一直想将内容集成播控平台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未能“争”过广电。按照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这些广电掌握的内容播控平台要与电信运营商的内容平台,以及回传网络完全对接才能运行,但是完成对接的过程却是充满了两部委的博弈。之前就出现过类似事件:广电掐断电信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信号、电信掐断广电有线互联网出口。
因此,广电总局此轮“叫停令”也是在向外界强调,只有广电在IPTV等新媒体上才拥有内容播控权。
“互联网经机顶盒(DVD机等)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均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有关要求,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由广电部门另行组织。”
吴纯勇认为,广电总局此次的“叫停令”,在工信部来看,可能还会是一个挑衅信息。“工信部曾经制定了一些企业作为生产机顶盒等终端产品的3C认证企业,而广电的禁令对于这个规定是一个挑战。”
吴纯勇称,工信部以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为出发点,对终端厂商所持的是鼓励态度,但是广电重视的是内容监控,两个部委的出发点不一样。“如果能够把产业属性和公益属性结合起来,那么互联网电视才会获得良性的发展。”
电视厂商利益短期受损
随着广电管控收紧,互联网电视产业利润由“两两分成”转向“三家分利”,电视厂商受“牌照制”影响,盈利空间短期将会缩小。
在没有相关规范之前,电视厂商生产互联网电视采用与视频网站合作的方式,利润是两两分成。在“牌照制”之前,海信、长虹、创维等电视厂商单独与迅雷、搜狐、新浪等网络运营商合作推出各自的互联网电视。
但是,“牌照制”出台之后,电视机厂商必须通过广电总局认可的牌照方提供的播控平台,以保证平台的合法性。
在“牌照制”制度的规范下,电视厂商要生产互联网电视,必须和6家牌照商合作,而为了保证内容的质量,需要与网络视频公司合作,目前盛行的是“终端制造商+内容平台集成商+集成播控平台提供商”的合作模式。创维、优朋普乐、南方传媒首创这一合作模式。
吴纯勇表示,“这样的话,电视厂商面对的就是三家分利,短期来看盈利空间相对缩小。”
创维集团副总裁杨东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优朋普乐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已经上市,“目前优朋普乐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还在商业模式的探索阶段,盈利方面没有单独核算,产品销量目前也不算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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