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管理机构 >

广电再颁互联网电视警示令(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汪小星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27 20:58 
核心提示:该高层以第一批试点城市深圳为例指,广电方面数次与电信沟通,但电信就是不愿意和广电平台对接,目前僵持未果。 播控权一直是广电、电信双方的争夺的核心之一。电信一直想将内容集成播控平台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未能

该高层以第一批试点城市深圳为例指,广电方面数次与电信沟通,“但电信就是不愿意和广电平台对接”,目前僵持未果。

播控权一直是广电、电信双方的争夺的核心之一。电信一直想将内容集成播控平台掌握在自己手中,但未能“争”过广电。按照三网融合试点方案,这些广电掌握的内容播控平台要与电信运营商的内容平台,以及回传网络完全对接才能运行,但是完成对接的过程却是充满了两部委的博弈。之前就出现过类似事件:广电掐断电信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信号、电信掐断广电有线互联网出口。

因此,广电总局此轮“叫停令”也是在向外界强调,只有广电在IPTV等新媒体上才拥有内容播控权。

“互联网经机顶盒(DVD机等)向电视机终端提供视听节目服务的,均须按照国务院关于推进三网融合的有关要求,在经批准的试点城市,由广电部门另行组织。”

吴纯勇认为,广电总局此次的“叫停令”,在工信部来看,可能还会是一个挑衅信息。“工信部曾经制定了一些企业作为生产机顶盒等终端产品的3C认证企业,而广电的禁令对于这个规定是一个挑战。”

吴纯勇称,工信部以提高产业竞争能力为出发点,对终端厂商所持的是鼓励态度,但是广电重视的是内容监控,两个部委的出发点不一样。“如果能够把产业属性和公益属性结合起来,那么互联网电视才会获得良性的发展。”

电视厂商利益短期受损

随着广电管控收紧,互联网电视产业利润由“两两分成”转向“三家分利”,电视厂商受“牌照制”影响,盈利空间短期将会缩小。

在没有相关规范之前,电视厂商生产互联网电视采用与视频网站合作的方式,利润是两两分成。在“牌照制”之前,海信、长虹、创维等电视厂商单独与迅雷、搜狐、新浪等网络运营商合作推出各自的互联网电视。

但是,“牌照制”出台之后,电视机厂商必须通过广电总局认可的牌照方提供的播控平台,以保证平台的合法性。

在“牌照制”制度的规范下,电视厂商要生产互联网电视,必须和6家牌照商合作,而为了保证内容的质量,需要与网络视频公司合作,目前盛行的是“终端制造商+内容平台集成商+集成播控平台提供商”的合作模式。创维、优朋普乐、南方传媒首创这一合作模式。

吴纯勇表示,“这样的话,电视厂商面对的就是三家分利,短期来看盈利空间相对缩小。”

创维集团副总裁杨东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优朋普乐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已经上市,“目前优朋普乐的互联网电视机顶盒还在商业模式的探索阶段,盈利方面没有单独核算,产品销量目前也不算太高。”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