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广电 > 管理机构 >

广电总局表彰一批“五五”普法先进单位及个人

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橙澄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1-07-15 10:08 
核心提示: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广播影视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广电总局14日对北京广播电视台、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等191家先进集体,河北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乔喜瑞等195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记者从14日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广播影视系统20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广播影视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国家广电总局14日对北京广播电视台、贵州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等191家先进集体,河北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乔喜瑞等195位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记者从14日在贵阳召开的“全国广播影视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总结表彰会”上了解到,在2006年至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实施期间,全国广播影视系统,认真贯彻落实普法规划,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全面完成了“五五”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年来,全国广播影视系统的法治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运营的能力不断提升,促进和保障了广播影视业的发展和繁荣。同时广播影视媒体不断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努力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了重要贡献。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