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在京成立
2011年04月29日报道,4月29日,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成立大会在京举行。国家广电总局副局长张丕民、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中央电视台台长焦利、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会长李丹、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沈仁干等出席了大会;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法学会相关司局和部门负责同志、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及中国五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负责人受邀出席了大会;全国近50家电视台代表等共近150人出席了成立大会。会议由中央电视台总编辑、副台长罗明主持。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成立大会现场
作为本次成立大会的主办方,中央电视台台长焦利首先在会上致辞。他表示,版权制度作为与专利制度、商标制度同等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社会文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制度设计,已经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我国发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将知识产权工作提高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广电行业应积极顺应形势发展,提升我国电视行业版权管理整体水平,促进广播影视的大发展、大繁荣。焦利台长强调,电视节目的计划、制作、播出、库存、开发各环节都离不开版权的运用,版权管理对电视台的长远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中央电视台在电视版权领域已经取得了一些创新性成绩,并正在摸索一条符合我国法律要求、立足国情和电视行业现状、适度参考国际经验的电视节目版权管理体系,希望各兄弟台共同努力,以电视版权委员会为平台,开创电视版权管理新局面。
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会长李丹代表中广协会对电视版权委员会的成立表示祝贺。他在讲话中表示,希望各委员会成员单位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互相合作,互通有无,尽快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完善版权管理制度体系。希望通过电视版权委员会加强行业自律,推广国内外媒体先进版权管理经验,为中国电视行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坚实保障。
广电总局副局长张丕民在致辞中说,中国电视版权委员会是我国广播电视领域里第一家获得批准的版权行业组织,是我国广播影视法制建设道路上的重要里程碑,对推动和保障我国电视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长远的重大意义。他代表广电总局对委员会的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进一步探索电视台版权管理的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做好电视台版权权益保障工作,三是进一步完善电视版权委员会自身建设,以推动我国电视版权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李东东在发言中表示,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的过程中,版权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资源和国际竞争的核心要素,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希望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顺应形势发展,创新工作方式,发挥好对电视行业版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宣传作用,不断增强工作的影响力,为电视行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会上通过了《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版权委员会章程》,选举了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第一届名誉会长由广电总局党组成员、中央电视台台长焦利担任,会长由中央电视台总编辑、副台长罗明担任。全国共有14家省级电视台成为电视版权委员会的副会长单位。
与会代表一致认为,电视版权委员会对于提升中国电视业版权整体水平、促进电视行业形成良性竞争、加强合作和交流意义重大。委员会的成立有利于推动各台建立版权管理规范,有利于夯实电视媒体科学发展的版权基础,也必将为广播影视大发展、大繁荣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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