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广电局回复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问题
西宁04月08日电,2011年3月9日,新华网网友给省委书记强卫留言,反映青海桥电公司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
答复:尊敬的网友,你好!经省广电局调查,为丰富在桥电工作的国外专家及技术人员的业余文化生活,青海桥电实业总公司于2006年向省广电局提交了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申请,省广电局依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对其资质进行了审核,鉴于该公司长期有外籍人员居住的实际,受理并批准了该公司在规定范围(厂区境外宾馆)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申请,核发了《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相关费用由该公司统一支付。2010年,该公司因内部体制改革等原因,公司财务不再支付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相关费用,此项业务转交所属物业公司办理。为支付境外节目收视费用,桥电物业公司在一定范围内征求职工意见后,决定从2010年起向公司职工用户传送境外节目,并向每户每年收取60元收视费。
青海桥电公司未按《许可证》核定的区域,擅自扩大传送范围,违反了《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中相关规定,并存在向用户收取费用的违规行为。省广电局于3月22日提出整改要求:
1、暂停境外节目传输;
2、对传输线路进行改造,验收合格后恢复厂区和涉外宾馆卫星电视信号;
3、退还相关费用。
3月11日17时,该公司已暂停所传送的境外卫星电视节目,3月21日至4月1日退还所收用户费用,5月30日前完成网络物理隔断。
为杜绝违规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事件的再次发生,省广电局已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境外电视节目接收管理。欢迎您继续对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投诉电话:0971—6329073(省广电局传媒处)(青海省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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