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广电集团传达学习李长春同志在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
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28号召开中心组学习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同志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及省委常委会精神。
会议指出,这次李长春同志亲临新落成的福建省广播电视中心视察,听取有关海峡世纪影视文化公司转企改制情况汇报,充分肯定了我省广播影视业发展所取得的成绩,这对全省广电人是极大鼓舞和鞭策。要认真学习,明确意义,按照省委的要求,把学习贯彻"两会"精神与李长春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推动各项工作。要有感恩的意识,珍惜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怀指导下集团所取得的成绩,抓住当前难得的历史机遇,有所作为。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把学习宣传李长春同志重要讲话精神同大干十二五开局之年结合起来,整合我省广播电视资源,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提高我省广播电视产业化水平,继续推动《妈祖之光]、《客家之歌]、《海峡梨园情]、《两岸快乐小天使活动营]和《全球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大赛]五大文化品牌的运作,进一步发挥文化产业在推动两岸关系发展中的精神纽带作用,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90周年。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