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浙江省16亿元支持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五”期间,浙江省各级财政共投入16亿元支持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其中省级6.15亿元、市县9.85亿元。
“十一五”期间,通过各级财政支持和广播影视系统共同努力,浙江省开展了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服务、“村村通”、“村村响”、“广电低保”、中央农村广电节目无线覆盖、农村电影放映等六项惠民服务工程。对农节目从五年前不到200档增加到现在的560档,对农宣传节目质量逐步提高。浙江省全省乡镇和行政村有线电视联网率从五年前的95.8%和87.4%分别提高到100%和99.3%以上,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从50%提高到74.3%。在全国率先启动了“广电进渔船”试点工程,加快有线对农广播和应急广播建设。已在全省3万多个行政村安装各类音箱和喇叭近160万只,有线广播农村人口有效覆盖从五年前57%提高到80%以上。“广电低保”工程使全省40多万户城乡“低保户”免费收看到有线电视。还组建了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五年合计农村公益放映110万场电影。
(责任编辑:吴秀凤)-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