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电总局传媒司、网络司不再合署办公的公告
来源:广电总局网络司 作者:吴秀凤 责任编辑:融合网 发表时间:2011-01-17 14:21 阅读:次
核心提示:根据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三定”方案和广电总局党组的决定,传媒司、网络司不再实行合署办公。
根据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三定”方案和广电总局党组的决定,传媒司、网络司不再实行合署办公。
传媒机构管理司是总局负责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的内设机构,设办公室(民间机构管理处)、播出机构管理处、节目管理处(录音录像制品管理处)、有线广播电视业务管理处4个处(室)。
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是总局负责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内设机构,设综合规划处(办公室)、审核登记管理处、节目传播管理处3个处(室)。有关业务工作请各单位分别行文、联系。
传媒司电话:86092012;网络司电话:86097491。
(责任编辑:融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