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3)
(十一)大力发展文化创意和旅游产业。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独具特色的文化强市、北方创意之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做大做强,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快速发展,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培育孵化的支持力度。积极开拓文化产品市场,加快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演艺娱乐、动漫游戏、体育等产业发展,提升文化产业园区服务功能。在工业设计、建筑设计、时尚设计等创意领域取得突破,提升城市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丰富和发展“近代中国看天津”核心旅游品牌,进一步扩大“天天乐道、津津有味”的品牌影响力,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打造更多旅游精品,加快建设邮轮旅游实验区,建成中国北方公务机基地,成为国际旅游目的地和集散地。
(十二)全力打造会展业发展新高地。高水平建设国家会展中心,大力引进国内外品牌展会。推进梅江会展中心、滨海国际会展中心等展馆资源优势互补、特色发展。加快培育会展服务新业态,提升组展服务、场馆服务等专业化服务能力,建设会展业信息发布平台,引进培养高端会展人才。提升市场化办展水平,积极培育、引进特色专业展会,办好夏季达沃斯论坛、津洽会、融洽会、国际矿业大会等大型会展活动。
(十三)积极促进社会服务业协调发展。以促进生活便利化为目标,满足社会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推进家政服务规范发展。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搞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逐步实现从基本生活照料向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方面延伸。提升健康服务业水平,保障市民基本医疗服务,探索发展中医保健、护理康复、健康咨询、数字医疗等高端医疗服务。加快教育与培训服务业发展,办好海河教育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完善继续教育。积极发展中介服务,提高专业服务水平,培育全国知名服务品牌。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高公交分担率。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推动规范健康发展。经过努力,使全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
四、营造现代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四)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增强发展的动力和活力。紧紧抓住探索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机遇,加快推进投资与服务贸易便利化综合改革试验,努力形成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开放环境。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探索制定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减少和取消服务业前置审批,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许可经营项目筹建登记、改年检(验照)制度为年度报告制度。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搞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加快社会信用、经营异常企业名录、执法部门信息共享、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监管体系建设,形成国际化、法制化营商环境。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鼓励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发展。深化区域服务经济合作,借重用好首都资源,推进京津冀服务业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十五)加大扶持力度,实施政策聚焦。认真落实各项扶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积极推进“营改增”试点。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增加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拓宽融资渠道,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增加服务业用地供应,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地、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权人暂不变更。(责任编辑: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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