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区为电信改革提供催化剂
文章原标题为:《上海自贸区加大电信开放力度 为行业改革提供催化剂》
如果说一年前工信部发布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铺就了民营资本进入电信业的通路,那么一年后的2014年1月6日工信部和上海市政府联合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则打开了外资在中国内地开展电信业务的一扇窗。《意见》提出在上海自贸区试点开放多个增值电信业务领域,外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虽然不少业内专家表示,上海自贸区向外资企业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不是基础的语音、短彩信业务,也不是虚拟运营商牌照,对国内通信市场的影响不大;但一些专家也指出,增值电信业务将对外资控股比例方面有一些放宽,外资在自贸区内开放互联网接入服务,同时可以立足自贸区开展全国性业务,这为激发市场竞争以及业务创新活力打开了一扇窗,对进一步提升电信市场的开放程度具有积极意义。
自贸区部分电信业务外资可破50%
1月6日,工信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的《意见》,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相比于此前,《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外资企业电信企业准入限制,《意见》显示了足够的开放度。增值电信业务涵盖的八大领域,除数据中心外,均对外资不同程度开放,主要涵盖两方面的七大增值电信业务。
一方面是进一步试点开放三项业务的外资股比,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中的经营类电子商务业务外资股比放宽到55%。
另一方面,新增试点开放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四项业务,其中前三项业务外资股比不设限制;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意见》同时还规定,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这意味着自贸区增值电信业务的改革将从上海这个点辐射全国,进而给我国互联网及电信行业带来影响。
开放象征意义或大于实质
2013年底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市朝改革的基调,自贸区战略是一种内外兼修的改革方案,其主体对象在享受到利好政策带来红利的同时,还不得不面对外部的商品、服务、技术以及资本等方面带来冲击的可能性。
上海自贸区电信新政的开放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但会产生多少实际效应业内更多的仍持有怀疑态度。二六三网络通信副总裁张靖海表示,此次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对于国内企业的冲击并不会很大,因为这些获得开放的领域国内企业之前已发展得相对充分,从格局上看,涉足中国电信增值业务的外资并不多,起码在上市公司中几乎没有看到。(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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