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再发通知:禁止电信企业校园不正当竞争(2)
不得变相进行电信业务垄断
同时,意见要求电信企业规范“家校沟通”业务、“校园一卡通”业务,以及校园网络建设活动。
鼓励电信企业积极拓宽“家校沟通”业务功能,丰富相关资源。要求“家校沟通”业务应对本网及异网所有用户开放,电信企业应严格执行电信资费规定,对本网和异网用户不得有差异性要求,并为用户选择服务与退出服务提供便利。
要求电信企业应当守法经营,理性竞争,参与校园网络建设、信息化合作项目的投资建设模式、投标行为以及资产转移处置等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校园网络建设、信息化建设招投标。
要求电信企业不得将参与的校园网络建设、信息化合作项目与校园营销活动相捆绑,不得变相进行电信业务垄断。
据悉,“家校沟通”业务是指针对幼儿园和中小学开发的包含家校互通、平安短信等功能的综合信息服务。
“校园一卡通”业务是指具有校园身份识别和支付消费等功能的智能卡业务。电信企业为学校提供的“校园一卡通”业务不得强制与指定移动通信业务或手机终端捆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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