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管理机构 >

工信部力推携号转网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耿雁冰,茅玮涛,定军,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3-08 09:10 
核心提示:为落实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推进,国家应积极参与到与互联网有关的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中,争取话语权。另外,将互联网产业作为一个战略性产业重点加以扶持,并从多方面给予政策配套,扶持民族互联网新产品在国际上的推广应用。

本文章原标题为《当移动遇见移动互联:工信部力推携号转网》

有一部分人在享受着垄断带来的好处,但更多人却在谴责垄断带来的种种负能量。

电力、电信、能源等行业的垄断都已经人所皆知,问题在于,为何垄断一直延续至今,又有何弱化垄断的良策?

答案亦非常明显:关键在于利益,而核心却在于人。一部分利益集团的阻挠导致如今的垄断改革步履艰难,也直接带来了两个后果:收入分配不公现象日趋体现,而民企的生存空间也被相应抑制。

更为重要的是,遇到问题,总要想到解决方案,而基础在于尊重市场规律,政府亦应收起伸得过长的有形之手,此乃应有之道。

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移动集团公司董事长奚国华:

电信业须进一步扩大改革及开放力度

今年1月份,工信部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电信垄断逐步放开,电信改革即将破题,随着两会召开,电信改革的市场预期将进一步升高。

对于三家电信运营商被指责垄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移动董事长奚国华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电信业竞争和超市竞争比,它有自然垄断性,这个行业的竞争早已白热化,“三家是真打,不是假打”。

他表示,只有一家运营商会产生垄断的低效率,但无限制发牌照,又会引来另一种社会的低效率,就是重复建设,从电信的竞争角度来说,实际上有一个最佳值。

电信业改革进行时

《21世纪》:在小组讨论中你提到了物联网发展,中央对此也非常重视,现在世界上物联网应用比较好的是美国,但是美国在大力发展物联网之前,上世纪九十年代提出了“信息高速公路”的政府建设计划,完善了国家信息基础设施,在此基础上推广物联网。有观点认为,现在电信改革是个半拉子工程,你怎么看现在电信业改革的状况?

奚国华:不能说是半拉子工程,在改革进程过程中,我相信,变是绝对的,不变是相对的,它肯定是一个阶段性的。

2008年工信部会同几个部委出台方案,形成了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家竞争性企业,改革还是对促进电信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当然,随着现代技术和业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大改革以及开放的力度。

最近,工信部也在准备推出一系列的改革措施,主要是围绕国务院提出的把民营资本吸收进来,开放金融网等等。

按我的理解,整个电信业改革是一个过程,肯定在不断的进行过程中。

《21世纪》:工信部部长苗圩近日在出席青海省代表团的政府工作报告讨论期间表示,4G牌照争取今年可以发放。对于电信企业来说,要如何应对呢?

奚国华:我们做了很多的工作,尤其是在推进拥有知识产权的4G时代TD-LTE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去年我们在5个城市进行了试验,今年将在15个城市进一步扩大规模试验。

从进展情况来看很令人振奋:一个是核心网测试情况不错;第二,我参加完巴塞罗那世界移动通信大会后了解到,4G智能终端已取得长足的进步,产业逐步趋于成熟。(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