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新规 对新闻资讯公号影响大
网信办以十条规定规范以微信为代表的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意在治理朋友圈和公众号等公众信息服务中的某些乱象。
8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发布了《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一共十条,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取得相关资质;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的账号需审核备案、实名认证注册账号;限定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的公众账号类型。
对此,易观智库分析师李欣然认为,《规定》从公众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两方面做出了约束。
IT独立评论员孙永杰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该《规定》推出前,微信对公众账号已有实名认证要求,再考虑到现有公众账号中除带有媒体属性的以外,还有很多是行业类的账号,因此对微信生态圈的影响并不大。
非官方内容提供者受限
网信办对 《规定》中适用的“公众信息服务”范围做出了说明,即“通过即时通信工具的公众账号及其他形式向公众发布信息的活动”。
《规定》对公众账号的管理和处罚措施做出了说明: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
此外,《规定》还要求“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为从事公众信息服务活动开设公众账号,应当经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审核,由即时通信工具服务提供者向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分类备案。”即时通信工具服务使用者应在通过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后注册账号。
《规定》同时对公众账号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的权限作了界定:“新闻单位、新闻网站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非新闻单位开设的公众账号可以转载时政类新闻。其他公众账号未经批准不得发布、转载时政类新闻。”
李欣然分析称,《规定》分别对公众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两方面作出规范,“一是对于公众信息服务提供者来说,《规定》明确了资质要求,并需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对公众信息服务使用者进行认证;二是对于公众信息服务的使用者 (即公众账号)提出审核备案的要求,并进行了时政新闻发布的设限。”因此,将促使即时通信行业的运营更规范、有序。
据腾讯提供的数据,目前微信公众平台上有580万个公众账号,《规定》究竟会影响到哪部分公众账号?李欣然表示,《规定》对非官方的内容提供者,尤其是以发布新闻资讯为主的公众账号影响较大,此举意味着它们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管理。“一些本着营销目的,试图捏造谣言、发布色情淫秽内容吸引眼球的公众账号将会被清理。”
对微信生态圈影响不大
易观国际对 “2014年第二季度移动即时通讯工具活跃用户”的统计数据显示,排名前三的分别为:微信、QQ和ChatON。其中,微信活跃用户数为39333.64 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87.6%;QQ活跃用户数为32187.93万人,占总覆盖人数的71.68%。而第三名ChatON的活跃用户数为 7565.57万人,仅占总覆盖人数的16.85%。
作为即时通信工具领域的“霸主”,对于网信办的《规定》,腾讯方面昨日表示,“目前平台上存在少部分谣言、诈骗等现象,对平台和用户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规定》的出台是为了让用户更好地使用公众信息服务,其主要意图是抵制谣言等不良信息在网络上的传播,可从源头对谣言进行查证和严惩。
据悉,腾讯此前已采用了技术识别系统、举报人工处理系统和辟谣工具三大举措。专项“雷霆行动”开展半年以来,腾讯已累计封停假冒公众账号3万个,每日封停欺诈广告1000万条。
值得注意的是,微信公众平台在近期公开阅读数、加入点赞功能,并称将重点清理谣言等有害信息。孙永杰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对于微信平台来说,在《规定》推出以前,公众账号就已要求实名认证,考虑到现有的公众账号分多种类型,除了媒体类账号,还有很多是行业类账号,因此《规定》对于微信现有生态圈的影响并不大。
(责任编辑:韩杰)-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