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虚拟信用卡影响货币创造?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李德尚玉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4-04-02 15:37 
核心提示:央行也称,虚拟信用卡由于办卡流程无法有效确认客户本人办卡意愿,在目前个人身份信息非法买卖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的确存在较大的冒名办卡风险,极易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虚拟信用卡尚未出生,即被暂停。除了出于安全的顾虑之外,可能对货币创造产生影响亦是其被暂停的主要原因之一。

3月11日,腾讯和支付宝双双宣布,将与中信银行合作推出网络虚拟信用卡。以支付宝和中信银行的合作为例,首批拟发行约100万张,授信额度200元起步,上限则根据个人网络信用度确定,并可根据消费者的消费记录和信用记录,逐步提升额度。
但在这个消息面世短短两天之后,3月13日,央行即下发文件,暂停了虚拟信用卡。央行的理由是,暂停相关业务意在防控风险。

近日,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在谈及此事时,指出可以从三个角度来理解监管当局出台政策的初衷。其中一个就是,要考虑一项互联网业务到底对货币创造功能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对于虚拟信用卡,吴晓灵认为,虚拟信用卡是在一个有支付功能的企业发放信用卡,可能会对货币创造产生影响。

合规后可推广

3月24日,央行打破长达一个多星期的沉默,首度就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回应市场。谈及“虚拟信用卡”时,央行称,其发卡流程全程网络化,省略了风险控制的关键环节,突破了现有发卡面签审核等基本管理要求,对反洗钱法律制度和账户实名制度产生较大冲击。

“传统银行发的信用卡的申请必须满足‘三亲见’原则,即亲见本人、亲见原件、亲见本人签字。但虚拟信用卡业务目前无法满足这一条件,这里面肯定存在一定风险。”一名国有大行人士表示。

央行也称,虚拟信用卡由于办卡流程无法有效确认客户本人办卡意愿,在目前个人身份信息非法买卖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的确存在较大的冒名办卡风险,极易发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

此外,“虚拟信用卡”发行与实体信用卡发行的监管标准不一致,必然引发发卡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近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也表示,虚拟信用卡,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大数据等这些新的技术,使办卡的流程大大简化,但是这种简化和目前我们账户管理实名制以及反洗钱的一些有关要求是有明显冲突的,为了防范这种法律风险,我们及时提出了监管的意见。

“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未来的银行卡是向着没有实体介质的账户发展,这是一个趋势,这个趋势不会因为本次央行对该业务的暂停而改变。”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李莹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

而樊爽文也表示,如果未来虚拟信用卡相关的流程能够进行优化,能够真正地在账户实名制和反洗钱这几方面达到有关的政策要求和法律规定的要求,是可以逐步推广的。

李莹也认为,在安全性可控的情况下,虚拟信用卡未来发展的趋势显而易见。

创造货币的可能性

在现代的货币体系中,由中央银行发行基础货币,商业银行负责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商业银行在向中央银行缴纳一定的准备金后,可以将剩余资金贷给企业部门。企业得到贷款后又会将其中一部分存入这家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商业银行。接着,商业银行可以再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贷款发放取出。如此反复,最终社会中形成的购买力将是中央银行发行货币的若干倍。这个过程,称之为货币创造。

信用卡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对个人发放的贷款。那么,此次备受争议的虚拟信用卡,是否也会创造货币?

吴晓灵表示,商业银行最基本的功能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三者结合在一起的时候,会创造新的货币,这个是商业银行最本质的特征。正因为其能创造货币,而且又吸收大量公众的存款,因而监管当局要对商业银行进行严格的监管。

“比如有些银行的网络贷款,网友可通过网络填写资料申请获得贷款,虚拟信用卡的情况也是类似的。”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研究员付兵涛认为,虚拟信用卡和传统信用卡只是介质的区别,两者实质是相同的。

李莹则表示,单从支付宝和中信银行合作的业务来说,如果支付宝只是一个通道,或者说只是导入了一种网络流量,资金还是在中信银行的体系内,只不过是把实体介质的信用卡换成了一个没有实体载体的电子账户的概念,那么它们还不涉及到创造新的基础货币。

但与此同时,李莹还称,如果第三方支付通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办理结算三者结合,就有可能创造新的基础货币。这取决于账户(虚拟信用卡账户)是第三方的账户,还是银行的账户。理论上来说,比如它是基于第三方支付账户,则不受存款准备金等监管的约束,才有可能创造新的基础货币,关键看具体运作模式。

换句话说,如果“虚拟信用卡”的授信主体是第三方支付平台,那信用源头为非政府或金融体系。第三方支付平台相当于为网络消费者创造了“基础货币”,且客户能用这种货币进行实物购买,短期内会对现行人民币体系产生影响。

由于虚拟信用卡目前并未推出,其具体运作模式尚不得而知。

“货币是央行发行的,信用卡本身创造了货币,但不是基础货币。”而在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看来,无论是第三方机构还是银行提供授信,信用卡的本质都不会改变,两者的区别只是有没有介质的问题。

(责任编辑:韩杰)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