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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实名制刚实施 违规售卡难止(2)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方南 责任编辑:韩杰 发表时间:2013-09-04 09:39 
核心提示:这里说的成本不仅指钱,还指需要负起社会甚至法律责任。当垃圾短信产业链的成本大于或等于收益,便会自然消亡。那么,仅仅靠实名制就能达到这种效果么?显然是不够的。笔者刚刚提到,这一切还只是理论上,若要真正

这里说的成本不仅指钱,还指需要负起社会甚至法律责任。当垃圾短信产业链的成本大于或等于收益,便会自然消亡。那么,仅仅靠实名制就能达到这种效果么?显然是不够的。笔者刚刚提到,这一切还只是“理论上”,若要真正解决垃圾短信,实名制后,还需“实、明、治”。

“实”指的是《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规定》本身要全面落实,作为通信号码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可查可循的依据。“明”指的是用户接到陌生号码的骚扰信息或电话后,可反馈及投诉的渠道要“明确”。“治”指的是加大治理力度,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让人们就号码信息追究垃圾短信发送方责任时,有法可依,有的放矢。三点缺一不可。

关于“落实”,我相信只是时间的过程。9月1日开始,任何人购买号码卡、SIM卡都需实名登记。虽然市面上仍存在一些不需要身份登记的SIM卡,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SIM卡只会越来越少。另外现在有些代理商会通过提供实名身份的方式,帮助不想实名登记的顾客绕开规定。但若治理严格,这些行为将负上法律责任时,代理商便会有所顾虑。

关于“治理”,尽快让“个人信息保护”和“垃圾短信发送”这两种行为有法可依是关键。早在2008年,《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已呈交国务院,但之后的立法却处于停滞状态。而发送垃圾短信方如果被揪出来,将面临怎样的处分?也还没有明确的说法。

不过相比上面两点,更难做到的是“明确”。假设实名制全面落实,且有法可依。人们收到垃圾短信后,有没有一条明确的途径反映问题,非常重要。这点不需要站在法律的高度上,但也因为如此,在我看来更有难度——— 哪个政府职能部门能帮助用户完善这条通路?看上去好像很多部门都有些关系,但到底该谁负责很难有定论。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这会是个长期协调的过程。

(责任编辑: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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