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药连续刊登涉嫌恶意诋毁广告 加多宝起诉获立案
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的“红罐之争”战火频频升级,6月9日,加多宝起诉广药刊登恶意诋毁广告一案已于武汉中院正式立案。成为社会热议话题之后,广药“广告门”涉嫌恶意诋毁事件的最新进展再次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关注。
恶意诋毁广告接连上演广药一再突破市场竞争底线
一个月前,在广药与加多宝的 “红罐包装装潢权纠纷案”庭审第二天,广药采取了极端方式,以新闻形式投放硬广,并且在大多数官方媒体的整版广告中,使用了“原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蒋志培认为:红罐装潢应属于广药王老吉”这样的结论式语言作为醒目主标题,以国企居高临下的姿态,代替司法做了庭外宣判。
然而,这只是一个开始。半月前,广药通过广州市相关权利机构,召开新闻发布会。随后广药把发布会上对加多宝的诋毁性内容,再次通过广告的形式,在全国各大媒体投放,引来社会一片哗然。
尽管广东省相关权利机构的官方微博分别对此做出回应,认为此举涉嫌恶意诋毁,反对这种干扰办案的行为,但广药并没有收敛。自5月30日起,广药第三度在各大媒体上刊登与红罐归属无关,以刑事案件和民事纠纷为主要内容的硬广,其上信息混乱却指向明确,试图混淆事实,干扰公众的判断。至此,广药“广告门”三度涉嫌恶意诋毁,突破市场竞争底线。
广药行为损害公信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然而广药的硬广不仅将政府部门的名称赫然列出,更将政府部门的证言以显目字体广而告之。辅以一张广州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照片,让人误以为这是政府的新闻发布会,如此赤裸裸的行为,为己谋利,着实让人蒙羞。
中国法学会行政学研究会副会长杨小军表示,行政和商业是不能混淆的。所谓“官办官事,商办商事”,官商是分家的。商业事务为何需要行政站台?靠“捆绑”他人来“背书”,既违反了他人的意愿,也会损害他们的权威性和公信力。(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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