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诉奇虎360抄袭 索赔50万
认为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360搜索网站,抄袭了百度站长平台的文档内容和格式,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50万元。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受理了此案。
百度诉称,百度站长平台于2011年9月16日在百度网站正式上线,其中百度站长平台帮助文档、百度sitemap工具帮助文档是公司创作的,旨在帮助广大第三方网站经营者创建和提交sitemap数据给百度站长平台的参考信息,具有独创性,原告依法对上述两个文档作品享有著作权。
2013年1月24日,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360搜索网站正式上线,在该平台使用帮助页面中,站长平台栏目项下的sitemap提交文档中,抄袭了百度站长平台帮助对应文档、百度sitemap工具帮助文档的文字内容和格式。
原告认为,奇虎公司未经许可、授权,抄袭其创作的文档作品并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权,由于原被告双方存在同业竞争,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原告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