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信息保护延伸调查:手机实名制搁浅两年再被提起
2012年12月2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日开始实施,其中提到,企事业单位不得出售公民信息;固话手机入网需实名;实行网络“后台实名制”等。专门为网络信息保护立法,这在我国尚属首次,同时,此次立法将为互联网的实名制提出法律约束。
从《决定》可以看出,网络实名制将是大势所趋,尤其是近两年互联网行业关于“实名制”的政策很多。比如,手机实名制、婚恋网站实名制、微博实名制等。中国信息经济学会理事长、电信专家杨培芳在接受IT商业新闻网记者采访时指出,实名制是大势所趋,非常支持“网络实名制”,这是网络走向透明化的表现,有助于社会和谐。
手机实名制
1月7日消息,为贯彻落实《决定》,北京市近日召开座谈会,提出北京首先要在落实手机实名制上起到带头示范作用,并拟出台移动电话信息服务的相关管理规定。实际上,关于“手机实名制”在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就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但是一直没有推行下去,现在该政策又被重新提出。
虽然手机实名制已经提出了2年之久,但目前实施情况令人堪忧。一些手机卡代售网点不实名登记仍可买到手机卡。
“手机实名制推行的不好有多种因素,比如,手机运营商的业务员有放号任务,这个可能会妨碍实名制。我个人非常支持推行手机实名制,推行后可以各负其责。”杨培芳告诉IT商业新闻网记者。
据了解,目前,各大通信运营商放号主要有三种方式,包括自建营业厅、合作营业厅和代理点放号,而实施实名制的主要“症结”就在于处于下游的代理点。
一些代理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手机号码卡、充值卡多年的店主坦言,实名制很难实施,许多人觉得为了一张手机卡花时间实名登记很麻烦,同时,各运营商之间的市场竞争很激烈,任何一家都不想因实名制而丢失了客户。
另外,也有一些人表示,由于担心个人信息被泄露,他们不愿意实名登记购号或是补办实名登记手续,对实名制带有抵触情绪。
“有些人认为推行手机实名制会泄露个人隐私,我认为随着法律的完善,这种现象应该会受到约束,这是需要有一个过程。但总体而言手机实名制对社会来讲是利大于弊的。”杨培芳说道。(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