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融合网首页 > 工信 > 其他 >

评论:落实“手机实名制”有利信息安全

来源:新京报 作者:文浩 责任编辑:admin 发表时间:2013-01-07 14:38 
核心提示:早在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曾出台手机实名制政策。三大运营商透露,目前其固有用户中,约六成已经实现了实名制。但仍有大量的手机用户游离于实名制之外。北京将出台的新规,是对原有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或者称为“落实”。

实施“手机实名制”,有利于维持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信息安全。

为加强以移动电话为终端的网络活动的规范和网络社会的管理,北京可能要在全国率先实行手机用户登记实名制。用户办理移动电话入网、过户、变更等业务时,需要进行真实身份登记,否则运营商可以限制、暂停、终止服务。

早在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曾出台手机实名制政策。三大运营商透露,目前其固有用户中,约六成已经实现了实名制。但仍有大量的手机用户游离于实名制之外。北京将出台的新规,是对原有的规定进一步细化,或者称为“落实”。

落实“手机实名制”,有利于维持公共秩序和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

时下,被垃圾信息骚扰的手机用户不计其数,陷入手机诈骗圈套的也不在少数。随着移动电子商务的发展,受骚扰、受欺诈、受侵害的用户将会越来越多。实施“手机实名制”,是从源头上控制此类违法犯罪泛滥,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信息安全。一方面,公安机关将更迅速地查清利用手机平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人员,加大打击力度,挽回损失;另一方面,实名制本身对违法犯罪人员就是一种震慑,他们可能有所顾忌。

有人担心,“手机实名制”会带来一些隐患,比如: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滥用技术手段或一些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对公民进行监听;一些运营商或国家机关,违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但是通过制定相关规定,加大执行力度,完全可以消除弊端。例如,《刑事诉讼法》修正强化了对“监听”的程序性规定;《刑法》增加了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相关罪名;近年来,一系列侵犯、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陆续被查处。

有关部门在落实“手机实名制”的同时,应当落实对公民通信自由和个人隐私保障的法规,进一步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只有这样,“手机实名制”才能得到人民的理解和支持。

(责任编辑:admin)
    •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

    新闻关注排行榜

    热门推荐 最新推荐
    关于我们 - 融合文化 - 媒体报道 - 在线咨询 - 网站地图 - TAG标签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0-2020 融合网|DWRH.net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dwrh@dwrh.net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094号 京ICP备110145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