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 闭近10年转售业务开放 民资反应谨慎(2)
参股运营:盈利门槛高不可攀
针对民间资本的顾虑,工信部6月底发布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给出了一些的解决方案。但有些方案对民间资本而言,一样是遥不可及。
例如,《意见》提出,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在境内上市,通过降低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比例或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民间资本;支持基础电信企业引入民间战略投资者。
对此,史炜提出,目前,三家国有垄断性运营商的资产总额合计达到万亿元的量级。与如此庞大规模的国有资产合资、合作,并要拥有运营权和话语权,将需要那些民间资本具有超强的资本规模和资本调控能力。
即便有些民间资本以参股的方式进入,也很难通过获得充分的股权,从而取得参与运营决策和管理的权力。因此,参与建设的门槛虽然不高,但试图获利的门槛高不可攀,民间资本只能退舍三分。
移动转售:国企应该更加积极
尽管如此,史炜认为,《意见》还是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
例如,《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通过竞争促进服务提升和资费水平下降,为用户提供更便捷、优惠和多样化的移动通信服务。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购买移动通信服务或租用移动基础设施,包装成自有品牌,重新定价后,再转售或出租给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或电信用户使用,从中获取利润。
史炜说,被 闭近10年的转售业务终于开放了,尽管它仅仅限定在移动业务领域,但也是一次不多有的突破。
他认为,目前,国际电信业市场已经进入运营多元化、技术融合化、产业集中化、竞争全球化的相对成熟阶段,大量新的业务和运营方式正在进入和冲击我国的电信运营市场,特别是融合业务,以及开放的、统一的智能应用平台技术,已大规模渗透到我国电信应用与服务市场。
由此,尽快开放电信基础运营市场不但是市场发展的要求,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的要求,是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大趋势,是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必然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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