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新iPhone屏6月开产 富士康夏普欲联手抢单
2012年05月30日,道,富士康将在成都建立一座新工厂,主要为苹果iPhone生产显示屏,而夏普则将为该工厂提供技术支持。对此,富士康、夏普和苹果三方均为作出回应。昨日,记者从一位接近富士康人士处获悉,富士康确有在成都园区内设新显示屏工厂的计划,至于是否与苹果iPhone有关,还未能确定。一直以来,日本夏普公司在全球液晶显示屏领域保持着技术领先,但碍于产能和质量问题,此前有意与其合作生产iPhone屏幕的苹果公司,最终将订单交至了韩国L G。而富士康一直为苹果代工,熟悉标准和流程,夏普与之合作,则有望解决关键问题,这点令双方合作开厂“拿下”iPhone屏幕的可能性大大增加。
富士康夏普剑指液晶屏
“富士康将于成都设立新工厂,为一系列消费电子产品生产显示屏,目前已确定的有苹果iPhone。”N ikkei报道称,富士康的合作伙伴夏普将为此提供技术支持,作为回报,富士康将向夏普支付数百亿日元的资金。
富士康及夏普官方均未对这则消息作出确认,苹果作为潜在“客户”,亦保持三缄其口的作风。不过一位接近富士康的人士告诉南都记者,富士康确实有在成都扩建显示屏工厂的计划,但不知道首批订单是否来自于苹果。
今年3月,夏普曾与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达成合作协议,在多个业务领域建立战略性全球合作关系。作为合作协议的一部分,夏普将位于大阪市的LCD面板工厂46.5%的股权出售给鸿海。此外,夏普还将向鸿海精密工业、富士康等鸿海集团旗下4个子公司定向增发1.2亿股股票,总额约670亿日元(约合8.1亿美元)。之后,鸿海集团将持有夏普约9.9%的股份。
“新金矿”待开采
坊间消息,夏普曾是2012年新iPad显示屏的主要供应商。在与富士康结盟前,夏普一直在研发自己的显示技术IG Z O,而苹果的新iP ad恰恰将采用IG ZO技术。然而,最终夏普的IG ZO技术标准未能满足苹果的要求,迫使后者将订单转向LG等企业。
所谓IG ZO (Indium G allium ZincO xide),指的是氧化铟镓锌,是一种薄膜电晶体技术,在T FT -L C D主动层之上,打上一层金属氧化物。这类显示屏能提供更低的功耗和更快的响应时间。尽管IG ZO技术由夏普掌握,是与日本半导体能源研究所共同开发的产品。但三星SD I以及LG D isplay也同样具备生产IG ZO面板的能力。
按照市场调研机构D isplaySearch的预计,2012年IG ZO材质的TFT-LCD背板产量预计将提高150%。可以预见,随着更高分辨率视频、拍摄设备、大容量存储设备等周边产品的跟进,未来显示设备的清晰度会比1080p更进一步,为消费者提供更清晰的画面,IG ZO的市场需求自然也会持续增加。
建厂拿单不晚于6月
由于新iPad已经采用了这种技术,业内普遍认为,下半年将发布的新款iPhone也将采用IG ZO。而iPhone向来是电子消费行业硬件配置的风向标,又将促动其他企业瞄准IG ZO。此次富士康与夏普合力主攻液晶屏厂,进一步基于夏普IG ZO技术,完善IG ZO液晶屏的可能性非常大。
至于新厂建成并投产的时间,咨询机构RationalA B分析师梁捷认为,如果富士康已与苹果达成手机屏幕合作协议,则不会晚于今年6月。“按照苹果公司历年来发布iPhone的时间,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在原料端备货。”梁捷如是说。
另有消息称,苹果已经向供应链上的厂商发出了新iPhone手机屏幕的生产订单,其尺寸将至少为4英寸,较iPhone4S的3.5英寸屏幕有所加大。
(责任编辑:admin)- “扫一扫”关注融合网微信号
免责声明:我方仅为合法的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所发布的内容提供存储空间,融合网不对其发布的内容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不保证内容满足您的要求,不保证融合网的服务不会中断。因网络状况、通讯线路、第三方网站或管理部门的要求等任何原因而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融合网,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发布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融合网目前各产品功能里的内容)仅表明其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的立场和观点,并不代表融合网的立场或观点。相关各方及作者发布此信息的目的在于传播、分享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和立场,更与本站立场无关。相关各方及作者在我方平台上发表、发布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其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交易等方面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并承担相应风险。
根据相关协议内容,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已知悉自身作为内容的发布者,需自行对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负责,因所发表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等所引发的一切纠纷均由该内容的发布者(即,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承担全部法律及连带责任。融合网不承担任何法律及连带责任。
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相关栏目上所发布的涉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经相关版权方、权利方等提供初步证据,融合网有权先行予以删除,并保留移交司法机关查处的权利。参照相应司法机关的查处结果,融合网对于第三方企业用户所发布内容的处置具有最终决定权。
个人或单位如认为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在融合网上发布的内容(如,字体、图片、文章内容等)存在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应准备好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及时与融合网取得联系,以便融合网及时协调第三方企业注册用户并迅速做出相应处理工作。
融合网联系方式:(一)、电话:(010)57722280;(二)、电子邮箱:2029555353@qq.com dwrh@dwrh.net
对免责声明的解释、修改及更新权均属于融合网所有。